
欺詐之事。《梁書·賀琛傳》:“卿又雲:‘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此又是誰?何者復是詭事?今不使外人呈事,於義可否?”
詭事一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均與“異常”或“欺詐”相關,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奇異怪誕之事
指超出常理、難以解釋的怪異事件或現象。此義項強調事件的離奇性、非自然性,常帶有神秘色彩。例如《莊子·齊物論》中“恢詭谲怪”的引申,形容事物超出尋常認知範疇。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欺詐蒙騙之事
指通過詭詐手段實施的欺騙行為或陰謀。此義項側重人為的惡意操縱,如《韓非子·詭使》中“詭”即指狡詐欺瞞。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古典文獻中的“詭事”
《聊齋志異·卷五》載:“夜遇詭事,見磷火熒熒”,此處指超自然的靈異事件。而《史記·貨殖列傳》“設智巧,仰機利”的“機巧”行為,後世注疏亦關聯“詭事”的欺詐義。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中國古典文學大系》(上海古籍出版社)。
現代用法側重
當代漢語中,“詭事”多用于文學、影視作品标題(如《山村詭事》),指代懸疑驚悚題材的怪談,弱化了欺詐義項,強化神秘色彩。
來源:《現代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說文解字》釋“詭”為“責也”,後引申為“欺詐”“奇異”。其衍生詞如“詭計”(狡詐計謀)、“詭谲”(變幻莫測)均與“詭事”語義相通。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漢字源流精解》(人民教育出版社)。
“詭事”兼具“超自然異象”與“人為騙局”雙重内涵,需依語境甄别。其權威性源于漢語演變脈絡及經典文獻用例,體現了漢語詞彙的豐富性與曆史積澱。
“詭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詭事”一詞主要強調欺詐性行為,需注意其古典文獻背景與現代泛化使用的區别。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可參考《梁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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