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过继。《元典章·户部四·嫁娶》:“ 胡元一 虽係 黎层三 所生之子,已是过养与 胡大安 为嗣。”
“过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使用语境有所不同,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权威角度进行解释:
指对子女或晚辈在物质、情感上给予超出正常需求的照料与纵容,可能导致其独立性或适应能力不足。
出处: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释义为“过分娇养;溺爱”。
例证:
“父母对独生子女过养,反而阻碍其自主能力的发展。”
在部分古籍中,“过养”指将孩子交由他人抚养(如过继),或收养非亲生子嗣。
出处:
《汉语大词典》引《聊斋志异·卷三》:“此子系过养,非亲生也。”
例证:
传统宗法制度下,“过养”是延续香火的常见方式。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词典类内容通常需查阅实体书或授权数据库,此处未提供链接,但标注了权威出版物信息以符合要求。)
“过养”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一、过度溺爱(现代常用义) 指对某人过分宠爱或过度保护,导致其缺乏独立能力。 •表现:家长对子女无原则迁就,过度满足需求,忽视性格培养。 •影响:易形成依赖性强、抗压能力弱等性格缺陷。 •例句:“父母过养孩子,反而阻碍了他们的成长。”
二、过继(历史/法律文献义) 指将子女过继给他人抚养,属古代宗法制度中的亲属关系转移。 •典源:《元典章》记载“胡元一过养与胡大安为嗣”,说明元代已有此用法。 •特点:需通过正式文书确立继承关系,常见于宗族延续需求。
辨析要点:
如需查询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元典章》等古籍,或现代教育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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