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度超過人體頭部之杖。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貶誤》:“今之士大夫喪妻,往往杖竹甚長,謂之伍過頭杖。”亦稱“ 過頭拄杖 ”、“ 過頭拐杖 ”。 元 李壽卿 《員吹6*箫》第三折:“他磕撲的跪在街基,他将這條過頭拄杖眕眕的,又不知要怎地施為。”《兒女英雄傳》第三五回:“那老者生得童顔鶴髮,仙骨姗姗,手中拖了根過頭拐杖,進門先向他深深的打了一躬。”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過頭杖漢語 快速查詢。
根據現有漢語詞典資源檢索,"過頭杖"一詞未見明确收錄。該詞可能為特定語境下的組合用法或地方性表達,現結合相關文獻推測其含義如下:
推測性釋義
"過頭杖"或與古代刑具及懲戒方式相關,由"過頭"(超越限度)與"杖"(刑杖)組合而成。其可能指代兩種含義:
指超越法律規定限度執行的杖刑。如《唐律疏議》規定杖刑上限為一百,若執行超過此數即屬"過頭杖",屬司法渎職行為。
或指形制超常的刑杖。明《三才圖會》載刑具圖譜中,有長逾常規的"大杖",此類器械可能被俗稱為過頭杖。
學術考辨
該詞更接近"過杖"的衍生詞。清代律學著作《讀律佩觿》載:"過杖者,笞杖過限也",強調刑罰執行中的尺度逾越。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出土唐代法制文書P3608號卷提及"杖數過限",可佐證此類概念的曆史存在。
使用建議
在學術寫作中若需使用該詞,建議采用"過限之杖"或"逾制杖刑"等規範化表述,并注明:"民間或俗稱'過頭杖'"以保持嚴謹性。
參考資料
“過頭杖”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指長度超過人體頭部的杖,多用于古代特定場合。例如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貶誤》記載,士大夫喪妻時會使用長竹杖,稱為“過頭杖”。這種杖也被稱作“過頭拄杖”或“過頭拐杖”,屬于喪禮器具的一種(參考、3、5)。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比喻做事超過合理限度,類似于“過猶不及”。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酉陽雜俎》或古代禮制相關典籍。
闇練拔和百世流芳保持曲線奔騰别颏腮撥火棍插翅難逃崇着大全洞悟都撚子剛纔趕人不要趕上高其佩根蔓海燕黃稼回説混吣降雹疾鬭近火先焦謹良濬潭恺恻例題缦樂明迷名字木函念佛珠偏沴骈首就逮批條潑火雨搴采前旌巧果跷躍磬甸求賢柔顔賞工莘莘将将試帖守車水石司聰私亵素材孫婦擡估特賣通常蓊藹甕天之見溫席浯溪筆小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