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衆為死者舉行的葬禮。 袁鷹 《悲歡·校園隨想》:“年歲大點的那位,正叙述從更年長的同志那裡聽來的三十年前的情景:…… 昆明 三萬多群衆,怎樣給四位殉難者出殡,在這兒舉行公葬。”
“公葬”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由公衆集體參與或社會團體出資舉辦的葬禮形式,屬于民葬的一種。與普通私人葬禮不同,公葬具有公開性和群體性特征,常見于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的哀悼活動。
二、主要特征
三、曆史實例 1945年昆明發生的「一二·一」慘案後,三萬多民衆為四位民主運動殉難者舉行的公葬儀式,就是典型範例。該事件通過集體悼念表達社會訴求。
四、延伸用法 在特定語境下,該詞可引申為「将事件公開處理」的比喻義,強調處理過程的透明性。
需要說明的是,現代法律體系中并無「公葬」的法定程式,該形式更多體現為特定曆史時期或重大事件中的民間自發紀念行為。當前我國推行的殡葬改革更倡導節地生态安葬方式。
公葬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負責安排和舉行的葬禮儀式,通常是對公衆人物或群衆英雄進行儀式性葬禮的一種形式。
公葬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八」和「艹」,總共有12個筆畫。
公葬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傳統的葬禮制度,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君王或者貴族的死亡都會進行盛大的葬禮,由政府或官方機構組織進行。公葬被視為一種授予給公衆人物的榮譽,也是對他們做出的重要貢獻進行表彰和告别的儀式。
公葬的繁體寫法為「公葬」。
在古代,公葬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沒有太大的變化,依然是「公葬」。
1. 為了表彰這位傑出的科學家,政府決定舉行一場隆重的公葬。
2. 公葬儀式上,千百民衆前來送别,哀悼之情溢于言表。
1. 公墓:專門為公衆安葬的墓地。
2. 公祭: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行的紀念儀式。
3. 公殡: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負責的葬禮服務。
近義詞包括:官葬、國葬。
反義詞是指與公葬相對的詞彙,如私葬或私人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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