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貢賦的等級類别。 唐 柳宗元 《天對》:“問:地方九州,何以墳之?對:從民之宜,乃九于野,墳厥貢藝,而有上中下。”
“貢藝”是一個由“貢”與“藝”複合構成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分字釋義
“貢”本義為進獻、呈獻,特指向君主或朝廷進奉物品或才能,如《說文解字》釋“貢”為“獻功也”;“藝”則指技藝、才能,如《周禮·保氏》載“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二者結合,“貢藝”即通過特定技藝或才能向權威機構或社會展示價值。
二、古代制度中的實踐
在科舉制度中,“貢藝”與選拔人才密切相關。唐代《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士子需通過“貢藝于廷”參與科考,即以詩賦、策論等文學才能争取功名。宋代以後,此概念擴展至書畫、工藝等領域,文人常以作品“貢藝”于皇室或名流,如《宣和畫譜》中多位畫家因“貢藝精絕”獲宮廷賞識。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下,“貢藝”可引申為個人或團體通過專業技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行為。例如學術研究、藝術創作等領域的成果,均可視為“貢藝”精神的延續。此用法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歸類為“曆史詞彙的活用現象”。
典籍參考
“貢藝”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傳統文獻中的含義
指貢賦的等級類别,源自唐代柳宗元《天對》中的記載:“從民之宜,乃九于野,墳厥貢藝,而有上中下。”此處“藝”指等級或準則,全詞表示根據地域特點将貢賦分為不同等級。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貢獻藝術才華”,由“貢獻”與“藝術”組合而成,強調個人通過藝術技能服務社會。例如:“他緻力于貢藝,用繪畫傳遞公益理念。”
辨析建議:
兩種解釋的差異體現了語言演變特點,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選擇適用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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