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謂距王城五百裡之外為近郡。《漢書·王莽傳中》:“粟米之内曰内郡,其外曰近郡。” 顔師古 注:“《禹貢》去王城四百裡納粟,五百裡納米,皆在甸服之内。”
(2).指鄰近京城之郡。《後漢書·百官志四》:“﹝司隸校尉﹞ 孝武帝 初置,持節,掌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宋 陸遊 《謝周樞使啟》:“入望清光,出臨近郡。”
近郡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地理行政關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 "近"在《說文解字》中釋為"附也",指空間或時間上的接近。"郡"作為秦漢時期确立的地方行政單位,《漢書·地理志》記載"秦置三十六郡以監縣",後逐漸演變為州郡制度的核心構成。二字組合後,"近郡"特指與中央政權所在地相鄰接的郡級行政區。
二、曆史語義演變
三、現代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定義為"鄰近京都的郡邑",并舉《資治通鑒》"近郡不複為朝廷所守"為書證。《辭源》修訂本則着重強調其"與遠郡相對"的空間行政概念。
“近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地理範圍定義
根據《漢書·王莽傳》等文獻記載,古代以王城為中心,将五百裡之外的區域稱為“近郡”,與“内郡”(粟米之内)形成區分。這一劃分源自《禹貢》中甸服制度的延伸,即距離王城四百裡納粟、五百裡納米,均屬于甸服範圍。
行政區域指代
在漢代及以後的行政體系中,“近郡”也特指鄰近京城的郡級行政區。例如《後漢書·百官志》提到司隸校尉負責監察京師及近郡的官員違法行為,宋代陸遊的《謝周樞使啟》中“出臨近郡”也印證了這一用法。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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