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分明"是一個常用的漢語成語,強調在處理事務時嚴格區分公共事務(公)與私人事務(私)的界限,做到公正無私、不徇私情。其核心内涵包括:
指在處理公務與私人關系時界限清晰,不以私人情感或利益影響公共事務的公正性。要求個人在公職行為中保持客觀中立,避免因私廢公。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如拒絕将公共資源用于私人用途。
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
在公務決策中排除親友關系、個人好惡等幹擾因素,以規則和公益為優先。
參考:教育部《漢語成語大辭典》
該概念源于儒家思想中的"義利之辨"。《論語·裡仁》載:"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強調公共利益高于私欲。法家韓非亦提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韓非子·飾邪》),成為古代吏治的重要原則。
文化背景參考:
《中華傳統文化核心範疇考論》 中華書局
在職場倫理、廉政建設中具現實意義。例如:
政策依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紀律處分條例釋義》
(教育部官網-語言文字欄目)
(中國知網工具書庫)
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文化、制度背景,符合漢語語義規範與社會實踐要求。
“公私分明”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處理事務時,能夠清晰區分公家(集體或國家)與私人(個人)的界限,不将兩者混淆或混為一談。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強調在行為準則上嚴格劃分公共事務與個人利益,避免因私情、私利影響公正決策。例如,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好處,或在處理公務時不受私人關系幹擾。
“公私分明”出自鄧小平1985年《在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要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則換人情。”。這一表述體現了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要求。
公私分明是職業道德和社會誠信的體現,尤其在管理崗位或公共職務中更為關鍵。它能維護公平性,避免腐敗滋生,同時樹立個人公信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用法或相關案例,可參考鄧小平講話原文或高陽《胡雪岩全傳》中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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