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en sea;high seas] 不受任何國家權力支配各國共同使用的海域
指沿海國管轄範圍(包括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外的廣大海域。有些發展中國家主張以“國際海域”(即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域)代替“公海”這一名稱。公海(或國際海域)及其資源原則上應當為世界各國所共有,應當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由各國共同管理、合理使用。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國際法規定,公海的定義和法律地位可歸納如下:
公海指不屬于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的國際海域,具體範圍包括:國家專屬經濟區(200海裡)、領海(一般12海裡)、内水及群島水域之外的全部海洋區域。例如,當船舶駛離某國領海進入200海裡外的海域時,即進入公海範圍。
根據公約第87條,公海自由包含六大權利:
可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全文或國家海洋局官網獲取更詳細的法律條文解釋。
公海是指國際法上沒有歸屬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也稱為公共海域或國際水域。
公海的拆分部首是八,并且它的總筆畫數為5。
公海一詞最早來源于英語中的"high sea",意為"高處的海域"。隨着國際法的發展和規範,公海成為一個國際公認的概念。
公海的繁體字為「公海」。
公海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現代漢字寫法的形式是經過規範化和統一的。
1. 船隻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但需遵守國際海洋法規。
2. 這艘漁船被發現在公海進行非法捕撈活動。
3. 公海上的航行權是各國共享的。
1. 公海資源:指公海中的各種自然資源,如魚類、礦産等。
2. 公海法:指調整公海利益關系、規範公海行為的法律體系。
3. 公海航行:指在公海上航行或乘船活動。
1. 國際水域
2. 公共海域
3. 高海域
領海:指屬于國家主權管轄的相鄰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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