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教育的意思、工读教育的详细解释
工读教育的解释
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解放日报》1985.4.17:“工读教育是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是要使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成为社会需要的劳动者。”
词语分解
- 工读的解释 过去指以本人劳动所得供自己读书,现在多指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边劳动改造边学习文化详细解释指用本人劳动的收入来供自己读书。 * 《别李愚如并示述弟》诗:“念一年书后,工读自助。”
- 教育的解释 教导启发,使明白道理说服教育详细解释.教诲培育;教导。《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下:“今朕建学兴善,以尊士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尽学者之才,其
专业解析
工读教育是中国针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且不适合留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通过半工半读形式进行特殊教育和行为矫治的一种制度。它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教育和保护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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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对象与目的:
- 主要面向年龄在12至17周岁之间,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轻微犯罪行为,经教育不改,普通学校和家庭难以有效管教,但尚未达到需要刑事处罚程度的未成年人。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特殊的教育环境和方式,矫治其不良行为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习得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最终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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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形式与特点:
- 半工半读:这是工读教育最显著的特征。学生在工读学校期间,一方面接受与普通学校相当的文化知识教育(如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法律常识等),另一方面参加适度的、有教育意义的生产劳动。劳动内容通常结合职业技术教育,旨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
- 特殊管理环境:工读学校实行寄宿制,有相对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提供比普通学校更集中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和思想教育。其环境旨在隔绝不良社会影响,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转化的氛围。
- 教育与矫治并重:教学内容不仅包括文化知识,更侧重于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强调通过系统的教育干预和心理辅导,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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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性质:
- 工读教育并非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特殊教育保护措施。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以申请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需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
- 它既是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工读学校试行办法》(虽已废止,但其定义和原则仍具参考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修订版)。
- 顾明远 主编.《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 上海教育出版社. (相关词条解释)。
-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
网络扩展解释
工读教育是一种针对特定青少年的特殊教育形式,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工读教育是由工读学校实施的,针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且不适合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开展的特殊教育。其核心特点是半工半读,即在文化学习的同时进行劳动实践,并带有一定强制性。
二、教育对象
主要面向13—18周岁的青少年,男女学生通常分班或分校管理。这类学生普遍存在行为偏差或轻微违法犯罪问题,但尚未达到需刑事处罚的程度。
三、教育目标
通过思想改造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青少年认识错误、重塑价值观,最终成为遵纪守法、具备劳动技能的合格社会成员。
四、学制与管理
- 基础学制为2年,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入普通学校或就业;
- 未达标者需延长学习或留校考察1年;
- 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学生同等权利。
五、历史渊源
该概念可追溯至20世纪初的勤工俭学运动(如蔡元培等人发起的留法项目),但现代工读教育更强调对问题青少年的矫正功能。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解放日报》等来源的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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