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tailed outline(of a subject)] 概要或細則。如《本草綱目》
必須給予時間,必須有調查綱目,還必須口問手寫,并同到會人展開讨論。——《 <農村調查>序言》
(1).大綱和細目。 漢 徐幹 《中論·民數》:“是以先王制六鄉六遂之法,所以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南史·文學傳·锺嵘》:“時 齊明帝 躬親細務,綱目亦密。” 宋 司馬光 《乞令校定<資治通鑒>所寫稽古錄劄子》:“顧以年祀悠遠,載籍浩博,非一日二日所能徧閲而周知:所宜提其綱目,撮其精英,然後可以見治亂存亡之大略也。” 明 汪道昆 《洛水悲》:“部中更有一段新詞,名《洛神記》,小子略陳綱目,大家齊按宮商。”
(2).用作著作的名稱。如: 宋 朱熹 《資治通鑒綱目》;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
(3).猶法網;法度。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 劉公幹 以失敬罹罪, 文帝 問曰:‘卿何以不謹於文憲?’ 楨 答曰:‘臣誠庸短,亦由陛下綱目不疏。’” 唐 張九齡 《貶韓朝宗洪州刺史制》:“賞罰不正,枉直失措,陷於比周,隳我綱目。”
“綱目”一詞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具體如下:
大綱與細目
指事物的總體框架(綱)和詳細條目(目),常用于著作或文本的結構設計。例如《本草綱目》以藥物分類為綱、具體條目為目,系統整理藥物知識。在學術或調查中,也指拟定提綱時需包含的概要及細則,如毛澤東提到的“調查綱目”。
著作名稱的常見用法
曆史上多部經典以“綱目”命名,如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以編年體簡寫曆史,李時珍《本草綱目》則系統歸類藥物,體現“綱舉目張”的編纂邏輯。
生物學分類術語
在生物分類學中,“綱”和“目”是林耐分類法的重要層級(如哺乳綱、靈長目),體現從大類到細分的科學體系。
法度或制度的比喻
古漢語中可指法律或治理體系,如《世說新語》以“綱目不疏”形容法網嚴密。
“綱目”既指結構化的分類方法,也延伸至制度規範,其核心是通過層級劃分實現系統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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