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ight;joy;pleasure] 得意事;使人高興或滿意的事
享受傾聽他談話的樂事
(1).樂于從事所作的事。參見“ 樂事勸功 ”。
(2).歡樂的事。 南朝 宋 謝靈運 《拟魏太子邺中集詩序》:“天下良辰、美景、賞心、樂事,四者難并。” 唐 白居易 《和微之春日投簡陽明洞天五十韻》:“醉鄉雖咫尺,樂事亦須臾。” 宋 張孝祥 《虞美人·贈盧堅叔》詞:“舉案齊眉樂事、看年年。” ********* 《揚州舊夢寄語堂》:“若當暮雨潇潇的春日,雇一個容顔姣好的船娘,攜酒與茶,來 瘦西湖 上回遊半日,倒也是一種賞心的樂事。”
“樂事”是漢語中表示愉快經曆的常用詞,其核心含義指“令人感到快樂的事情或活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樂”表示喜悅、愉快,“事”指事物或行為,二者合成後特指能引發愉悅情緒的具體事件或抽象體驗。從詞源看,《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文獻,如《世說新語》中“絲竹陶寫,中年以來,傷于哀樂,每與親友别,辄作數日惡”,其中“樂”即指向積極情感體驗。
在具體使用中,“樂事”包含三個維度:1)客觀層面的趣味活動,如“春日郊遊乃人生樂事”;2)主觀感受的愉悅狀态,常見于“樂事賞心”等四字格;3)文化語境中的雅緻行為,明代《園冶》記載“栽梅繞屋,插柳沿堤,皆古人樂事”,體現文人雅趣。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表達,常與“人生”“共享”等詞搭配,如“與知己共飲實為樂事”,《新華成語詞典》特别指出其多用于肯定性語境,不宜描述短暫快感。
“樂事”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樂事(拼音:lè shì)指令人愉悅或感到滿足的事情,既包含主觀上“樂于從事某事”的态度,也指客觀上“使人快樂的事物”。
主觀層面
表示樂于從事某種活動,強調主動投入的愉悅感。例如:“紅軍以餐風宿露為樂事”(),體現對艱苦環境的積極态度。
客觀層面
指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或經曆,如“賞心樂事”“舉案齊眉樂事”()。常與“良辰、美景、賞心”并列,出自謝靈運“四者難并”的典故()。
該詞常見于古典文學,如湯顯祖《牡丹亭》中“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表達對美好事物易逝的感慨。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典》《辭海》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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