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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長的意思、庭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庭長的解釋

[the president of a law court;president judge] 法庭的首席法官

詳細解釋

(1).古代貴族宴飲時監禮之官。《禮記·投壺》:“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 鄭玄 注:“庭長,司正也。” 孔穎達 疏:“案鄉飲酒将旅之時,使相為司正,在庭中立於觶南北面,察飲酒不如儀者。故知庭長,司正也。”

(2).法院開庭時主持審判的官員。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庭長是法院内部審判機構的負責人,其含義和職責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1. 法律定位
    庭長屬于法官序列,是法院内設審判庭(如刑事庭、民事庭)的首席法官,需由具備法官資格的人員擔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庭長與院長、審判員等共同構成行使審判權的司法人員群體。

  2. 層級設置
    我國法院體系(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均分設不同審判庭,每庭設庭長1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例如基層法院的庭長一般為科級。

二、核心職責

  1. 審判管理

    • 主持本庭全面工作,監督案件審理流程,确保審判任務完成;
    • 負責隨機分案後的特殊情況調整,統籌合議庭分工;
    • 定期檢查案件質量,防止錯案、假案及超審限問題。
  2. 業務指導

    • 組織庭内人員學習法律政策,總結審判經驗;
    • 參與疑難案件讨論,提出處理建議。
  3. 行政管理

    • 落實崗位責任制,管理考勤、獎懲等事務;
    • 協調與其他部門的工作銜接。

三、曆史演變

古代“庭長”曾指宴會監禮官(如《禮記》中的“司正”),現代司法體系确立後演變為審判機構負責人。民國時期大理院設庭長,屬簡任官,現制度延續了職能框架但調整了級别設置。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院的庭長級别或工作流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法院組織條例。

網絡擴展解釋二

庭長

庭長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庭”和“長”兩個字組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

庭:由部首“廣”和筆畫“5”構成。

長:由部首“長”和筆畫“8”構成。

來源和繁體:

庭長這個詞源于古代華夏文明,其繁體字為“庭長”。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時候,“庭”字的下部用“㡀”代替,表示房間的平地。

“長”字的上部使用“镸”代替,表示一個長杆。

例句:

1. 法庭的庭長主持開庭審判。

2. 庭長的職責是保證公正的庭審程式。

組詞:

庭院、庭審、庭臣、庭史。

近義詞:

法官、審判長、審判員。

反義詞:

被告、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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