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改玉改行 ”。亦作“ 改玉改步 ”。《左傳·定公五年》:“ 季平子 行 東野 ,還,未至。丙申,卒于 房 。 陽虎 将以璵璠歛, 仲梁懷 弗與,曰:‘改步改玉。’” 杜預 注:“ 昭公 之出, 季孫 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廟。今 定公 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璵璠。”《國語·周語中》:“ 晉 文公 既定 襄王 于 郟 ,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王不許,曰:‘……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韋昭 注:“玉,佩玉,所以節行步也。君臣尊卑,遲速有節,言服其服則行其禮,以言 晉侯 尚在臣位,不宜有隧也。”原謂改變步武,更改佩玉,使符合臣制。後稱改變制度或改朝換代為“改玉改步”。 章炳麟 《革命道德說》:“ 蒙古 不道,宰割諸夏,改玉改步,人無異心。” 晉 郭璞 《南郊賦》:“於是時惟青陽,日在方旭,我後将受命靈壇,乃改步而鳴玉。”《南齊書·高帝紀上》:“ 姬旦 秉哲, 曲阜 啟蕃,或改玉以弘風,或胙土以宣化。” 清 黃宗羲 《餘恭人傳》:“柴天改玉之交,皇風未暢,鼎族阽危,謡言沸火。”
“改步改玉”是漢語成語,出自《左傳·定公五年》,原句為“改步改玉,往踐乃職”,指因身份地位變化而調整行為規範與禮儀制度。該詞由并列結構組成,“改步”指改變行走步伐,“改玉”指更換佩玉形制,兩者均象征古代禮制與等級制度的調整。
從語義演變看,“改步改玉”引申為根據現實情況變革舊制,多用于政治、社會領域。例如《漢書·王莽傳》記載“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改步改玉”,此處借指賦稅制度改革。
現代語境中,該成語常用于強調制度革新需符合客觀規律,如《漢語大詞典》釋義“比喻隨着情況的不同而改換適當的措施”。其近義詞包括“因時制宜”“革故鼎新”,反義詞為“墨守成規”。
權威參考文獻:
1.《漢語大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
2.《左傳譯注》中華書局
3.《古代漢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改步改玉”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該成語原指死者身份改變後,安葬的禮儀規格需相應調整。其中:
出自《左傳·定公五年》:
季平子卒後,陽虎欲用君主規格的玉器陪葬,仲梁懷反對并稱:“改步改玉。”
此典故強調禮儀需與身份匹配,後引申為制度或地位的變更需調整相應規範。
現多用于比喻性表達,強調因核心要素變化而調整配套措施。例如:“企業轉型需改步改玉,同步更新管理體系。”
注:如需完整出處或更多例句,可參考《左傳》原文及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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