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約之一種。對正約而言,附于正約,常含有補充或秘密性質。
"附約"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附屬的條約、條款或約定,通常作為主體條約或協議的補充部分存在。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語言規範的詳細解釋:
附屬的約定條款
指附加在主條約之後的補充性協議,用于細化、解釋或擴展主條約内容。例如在兩國締結貿易協定時,可能通過"附約"規定具體商品的關稅細則。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附"的解釋為"外加的;附帶的","約"指"共同議定的條款"。
從屬性的法律文件
在法學語境中,"附約"與主體條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上依附于主條約,不可獨立存在。
來源:《法律辭典》定義"附屬條約"為"補充主條約的書面文件"。
詞彙 | 區别點 | 與"附約"的關聯性 |
---|---|---|
附錄 | 非強制性補充資料 | 附約具法律約束力,附錄多為參考性 |
附件 | 廣義的附加文件 | 附約是附件的特殊形式(需滿足條約屬性) |
補充協議 | 現代常用替代詞 | 與附約含義高度重合 |
"附約"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被"補充條款""附件""附錄"等替代,但在國際法、曆史文獻中仍具專業性價值。建議在當代文本中優先使用更通用的表述以确保易懂性。
“附約”是一個法律或條約相關的術語,指附加于主條約(正約)的補充性協議,通常用于細化條款或包含不宜公開的約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附約需與主條約同時生效,但效力等級可能存在差異。例如某些附約需經單獨批準程式,或允許締約國選擇性加入。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曆史條約原文或法律釋義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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