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约之一种。对正约而言,附于正约,常含有补充或秘密性质。
"附约"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附属的条约、条款或约定,通常作为主体条约或协议的补充部分存在。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及语言规范的详细解释:
附属的约定条款
指附加在主条约之后的补充性协议,用于细化、解释或扩展主条约内容。例如在两国缔结贸易协定时,可能通过"附约"规定具体商品的关税细则。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附"的解释为"外加的;附带的","约"指"共同议定的条款"。
从属性的法律文件
在法学语境中,"附约"与主体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上依附于主条约,不可独立存在。
来源:《法律辞典》定义"附属条约"为"补充主条约的书面文件"。
词汇 | 区别点 | 与"附约"的关联性 |
---|---|---|
附录 | 非强制性补充资料 | 附约具法律约束力,附录多为参考性 |
附件 | 广义的附加文件 | 附约是附件的特殊形式(需满足条约属性) |
补充协议 | 现代常用替代词 | 与附约含义高度重合 |
"附约"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被"补充条款""附件""附录"等替代,但在国际法、历史文献中仍具专业性价值。建议在当代文本中优先使用更通用的表述以确保易懂性。
“附约”是一个法律或条约相关的术语,指附加于主条约(正约)的补充性协议,通常用于细化条款或包含不宜公开的约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附约需与主条约同时生效,但效力等级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某些附约需经单独批准程序,或允许缔约国选择性加入。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历史条约原文或法律释义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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