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屬。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保甲之制》:“于保正所有畸零戶即附統于臨末之十家長。”
附統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政治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附屬、歸屬于某一主體統治體系或宗法系統。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詳細釋義:
宗法制度下的從屬關系(核心義)
指在宗法體系中,小宗(分支)依附、歸屬于大宗(主幹)的統系。這體現了古代以血緣為基礎的等級制度和繼承規則,小宗需尊奉大宗的權威和祭祀體系。例如,諸侯相對于天子、卿大夫相對于諸侯,在宗法上均屬于“附統”。
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1卷,第1283頁“附”字條目下相關義項及曆史用例分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第2987頁“統”字條目對宗法統緒的闡釋。
政治上的附屬或藩屬關系(引申義)
指在政治實體(如國家、政權、領地)之間,較弱的一方承認較強一方的宗主地位,接受其冊封或管轄,成為其統治體系内的附屬部分。例如,古代邊疆部族政權依附中原王朝時,常被稱為“附統”。
來源依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394頁“附”字“依附”義項下的曆史文獻例證;《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藩屬制度”詞條中關于附屬關系的描述。
曆史語境與權威性說明:
“附統”一詞的使用多見于古代史籍與典章文獻,強調嚴格的等級歸屬和主從秩序。其權威性建立在古代宗法制度(如周代分封制)和朝貢體系的政治實踐基礎上。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非常用詞彙,但在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史、社會制度史時仍具重要學術價值。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避免脫離語境泛化使用。
“附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意義可歸納如下:
指依附于特定規則或體系下的統一管理,強調對附屬事物的整合與協調。例如在組織或制度中,對分散個體進行集中管理以維持整體運作(如清代保甲制度中,将零散戶歸屬到十家長管轄)。
主要用于描述層級管理結構,常見于古代行政制度或現代組織架構中。例如: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如需更詳細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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