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諡告”。贈谥的制诰。《續資治通鑒·宋哲宗紹聖四年》:“庚辰,追奪 趙瞻 、 傅堯俞 諡告。”
“谥告”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詞典中未見收錄,該表述或為“谥诰”“谥議”等曆史用語的誤寫。根據古代禮制文化推測,“谥告”可能指代與谥號相關的官方文書,具體包含兩層含義:
一、谥號追封的正式通告
古代帝王、重臣去世後,朝廷依其生平功過拟定谥號,需通過官方文書公示天下。此類文書可能包含谥號釋義、追封理由等内容,如《唐會要·谥法》記載:“太常拟谥訖,以黃絹牒書,告于宗廟”。此類文獻可見于《曆代名臣谥法彙考》(清·劉長華編)等古籍。
二、谥法制度的禮制文書
周代确立的谥法體系要求“大喪賜谥,诔而谥之”(《禮記·曾子問》),其中“诔”即陳述死者德行的悼文,或與“谥告”存在關聯。《逸周書·谥法解》作為現存最早的谥法專著,系統規範了“谥”的評定标準與發布程式,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
“谥告”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與追封谥號相關的官方文書。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帝王或朝廷為追封已故人物谥號而發布的制诰(官方文件)。其異體寫法為“諡告”。例如在宋代,朝廷會通過“谥告”正式追贈或剝奪臣子的谥號。
曆史實例
據《續資治通鑒》記載,宋哲宗紹聖四年曾發生“追奪趙瞻、傅堯俞谥告”的事件。這體現了谥告的權威性,也說明谥號可能因政治變動被收回。
字形與用法
詞中“谥”通“諡”,兩者為異體字關系;“告”指官方文告。因此,“谥告”可理解為追谥的正式通告,常見于史書或典章制度記載。
現代應用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已無實際使用場景,主要在學術研究或古籍閱讀中出現。部分字典将其歸類為“生僻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續資治通鑒》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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