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薦申報。 明 高明 《琵琶記·蔡公逼試》:“誰知朝廷黃榜招賢,郡中把我名字保申上司去了。”
保申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确保申明”,多用于公文或正式文書中表達對某一事務的擔保與陳述。從字義分解來看,“保”取《說文解字》“養也”的引申義,即擔保、負責;“申”據《爾雅·釋诂》訓為“重也”,指重申、申述,二字連用形成強調性表達。
該詞最早見于周代典章制度,如《尚書·周官》載“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保申王治”,此處指官員對治國方略的擔保與呈報。漢代以後多用于司法文書,如《漢書·刑法志》記載案件審理需“保申其狀”,要求主審官對案情進行核實并籤署擔責文件。
作為曆史人名使用時,保申是春秋時期楚國大夫,以直谏著稱。《呂氏春秋·直谏篇》記載其“保申笞荊文王”的典故,指其作為太傅以笞刑規勸君王改過,體現“保”字蘊含的輔佐職責與“申”字包含的規誡之義。該典故後被《資治通鑒》援引,成為古代監察制度的典型案例。
參考文獻:
“保申”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ǎo shēn,其核心含義為保薦申報,主要用于古代推薦人才的語境中。
基本詞義
指通過官方渠道推薦并上報某人,常見于科舉、選官等場景。例如明代高明《琵琶記·蔡公逼試》中提到:“郡中把我名字保申上司去了”,即地方官員将人才推薦至上級機構。
延伸用法
若需進一步探究古代舉薦制度或人物典故,可參考《說苑》《抱樸子》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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