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 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空名告劄,昨 荊 廣 宣司初不曾申請降到,惟有 韓京 繳到數道。”《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大尹再三不決,猛省思量:‘有告劄文憑是真的。’”參見“ 告身 ”。
“告劄”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告”和“劄”組成。《漢語大詞典》記載,“劄”同“劄”,指古代官方文書或私人信件。在宋代文獻中,“告劄”特指官府頒發的任命憑證或通告文書,例如《宋史·職官志》提到官員需持“告劄”赴任,作為身份和職責的憑據。
從構詞法分析,“告”表示告知、宣告,“劄”為公文載體,合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例如南宋《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地方官吏接收“告劄”後需登記備案,體現其行政效力。該詞在明清時期逐漸被“告身”“劄付”等替代,但仍見于部分地方志書。
現代《辭源》将其釋義為:“古代官府頒發的任職憑證或通告文件”,強調其作為法定文書的性質。需要注意的是,“劄”字在現代漢語中已簡化為“劄”,但古籍整理和文史研究中仍保留原字形。
“告劄”一詞可能存在筆誤或混淆。根據現有資料,更接近的詞彙應為“告窆”(拼音:gào biǎn),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告窆”是古代喪葬禮儀中的專用術語,指将下葬日期正式通知親友的行為。
文化背景
這一習俗源于中國傳統喪禮程式,包含兩個階段:
注:若您确實需要查詢“告劄”的含義,建議補充更多上下文信息。目前權威典籍及網絡資料中暫未收錄該詞的标準解釋,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① 生僻古籍用字 ② 地方性方言詞彙 ③ 特定領域術語 ④ 現代新造詞彙
建議核對原文獻出處或提供更多使用語境,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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