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一種較輕的刑罰。不殘傷其身體,隻罰勞役。《晉書·刑法志》:“更依古義制為五刑。其死刑有三,髠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贖刑十一。”
完刑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其核心特點在于不殘傷受刑者的身體,主要通過勞役進行懲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完刑屬于古代較輕的刑罰,最早見于《晉書·刑法志》記載。其名稱中的“完”指保留身體完整,即不施加肉刑(如割鼻、斷足等),僅通過強制勞動或剃除須發(耐刑)以示懲戒。
現代中國法律體系中并無“完刑”這一概念。當前刑罰分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和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均以限制自由或財産處罰為主,不涉及古代剃發或羞辱性手段。
完刑體現了古代“以勞代刑”的思想,既達到懲戒目的,又利用罪犯勞動力,反映了當時法律對人身體完整性的部分保留。
注:如需了解具體古籍記載或現代法律條文,可參考《晉書·刑法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章節。
《完刑》是一個複合詞,由兩個單字組成——《完》和《刑》。它的意思是指對罪犯實施完全了結的刑罰,即執法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了應有的懲罰或懲戒。
《完》的部首是宀,表示與屋頂有關;《刑》的部首是刀,表示與刀劍有關。《完》的筆畫數為7畫,而《刑》的筆畫數為6畫。
《完刑》是普通話詞彙,源自古代漢語,演變而來。在繁體字中,完刑的寫法保持不變,所以其在簡化字中的寫法與繁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完刑的寫法和現代漢字一樣,沒有顯著的不同。
1. 完刑是法律對犯罪行為确立的一個必要步驟。
2. 按照國家法律,犯下重罪的犯人應當受到完刑的處罰。
組詞:完美、完畢、刑罰。
近義詞:完滿、完善、刑事。
反義詞:不完、刑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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