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个体劳动者所有的制度。参看〖小生产者〗。
个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劳动者个人支配、使用和收益的经济形式,其本质特征表现为所有权与劳动权的直接统一性。这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定义为"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并亲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有制形式",强调其与剥削性质私有制的本质区别(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构成个体所有制的法定表现形式(来源:中国人大网《民法典》单行本)。历史维度上,个体所有制可追溯至原始社会解体后的家庭私有制形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重新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人民出版社《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现实运行中,个体所有制主要表现为登记注册的1.16亿户个体工商户(截至2023年末国务院统计数据),涵盖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民生领域。其存在既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又能有效激发微观经济活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导向形成呼应(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个体所有制是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特征及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个体所有制又称“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直接支配使用的私有制形式。经营者既是投资者也是劳动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常见于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等小微经济活动(如家庭作坊、个体商铺)。
核心特征
历史背景与发展
个体所有制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会末期,伴随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产生而出现。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广泛存在,但始终作为补充经济形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
我国通过政策引导其与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例如允许个体工商户依法经营,既促进就业又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这一制度与大规模生产存在一定矛盾,但现阶段仍具有积极作用。
示例领域
典型代表包括个体农业种植、手工制作(如陶艺、编织)、零售摊位、维修服务等。例如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土地农民个体所有制”即属此类。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演变或具体政策,可参考MBA智库百科(-2)或搜狗百科的完整词条。
霸持摆擂枱悖惑笔花必务博浪布槽不可思议差人乘鸾女秤盘子呈状传重村卷弹疽动色豆腐乾锻铁蹲子二玄发誓港务监督革旧从新耕槃贵盛归怨夯市酣色黄金储备画蛇添足家计渐润奸徒简愿迥彻机石捐廉空头宣敕匮生蜡帛书老哥良正礼揖曼谷猛利妙古密举憩赏桑蟃沈耽施赏试死私支挑撮头嗌投隙讬质万流景仰汙秽险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