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利益;有共同利益。《禮記·哀公問》:“車不雕幾,器不刻鏤,食不貳味,以與民同利。” 鄭玄 注:“與之同利者,上下俱足也。”《史記·高祖本紀》:“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 宋 歐陽修 《朋黨論》:“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
“同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共享利益或具有共同利益,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傳統典籍中的定義
源自《禮記·哀公問》:“車不雕幾,器不刻鏤,食不貳味,以與民同利。” 鄭玄注:“與之同利者,上下俱足也。” 這裡強調統治者與百姓共享利益,以實現社會和諧。
另如《史記·高祖本紀》提到劉邦“與天下同利”,指通過分配戰利品凝聚人心。
古代思想家的闡釋
宋代歐陽修在《朋黨論》中區分了“同道為朋”與“同利為朋”,認為小人因利益結黨,而君子因志向結盟。
“同利”既體現古代治國理念中的利益共享,也適用于現代合作共赢的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案例,可參考《禮記》《史記》等典籍或企業實踐分析。
同利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利益相同或共同得到好處的意思。
同利的部首是“口”,總共有8個筆畫。
同利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襄公三十二年》中,原文是“同利以共國”,意為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團結起來保衛國家。後來逐漸引申為利益相同或共同得到好處。
繁體字“同利”的寫法為「同利」。
在古代,同利的寫法沒有太大變化,仍然是“同利”。
1. 大家團結一心,同利共赢。
2. 在合作中,雙方應當追求同利互利的原則。
共同利益、利益同享、利益共同體
共利、互利、共赢
相悖、不相容、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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