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介于今體詩與古體詩之間的一種詩體,或稱半格詩。 清 納蘭性德 《渌水亭雜識》卷四:“ 建安 無偶句, 西晉 頗有之,日盛月加,至 梁 陳 謂之格詩,有排偶而無粘。 沉 宋 又加翦裁,成五言 唐 律。《長慶集》中尚有半格詩。” 清 汪立銘 《白香山後集格詩注》:“顧格詩之義雖亡考,而見諸公之文章者可證……由是觀之,格者但别於律詩之謂,公前集既分古調樂府、歌行以類各次於諷諭、閒適、感傷之卷,後集不復分類别卷,遂統稱之曰格詩耳。時本於十一卷之首,格詩下復繫歌行雜體字,是以格詩另為古詩之一體矣。”
(2).在科舉中作為标準規格的詩。《舊五代史·晉書·李怿傳》:“時常侍 張文寶 知貢舉,中書奏落進士數人,仍請詔翰林學士院作一詩一賦,下禮部,為舉人格樣。學士 竇夢徵 、 張礪 輩撰格詩格賦各一,送中書,宰相未以為允。”
格詩是中國古代詩歌分類中的重要概念,特指介于古體詩與近體詩(律詩)之間、具有特定形式規範的詩體。其核心特征與定義如下:
格詩指在唐代形成的,講究聲律但對仗、用韻相對自由的詩體。它既吸收了古體詩的句式靈活性,又初步具備近體詩的平仄規則,但尚未形成律詩嚴格的粘對、對仗與押韻規範。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明确将己作分為“格詩”與“律詩”兩類,說明格詩是與律詩并行的獨立體裁(來源:王力《漢語詩律學》)。
代表作例:白居易《效陶潛體十六首》采用五言句式,平仄協調但通篇無對仗,是其格詩典型(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全唐詩電子檢索系統》)。
詩體類型 | 格詩 | 古體詩 | 近體詩(律詩) |
---|---|---|---|
聲律 | 講平仄,允許失粘、失對 | 無平仄規則 | 嚴格平仄粘對 |
對仗 | 自由,可全篇不對仗 | 無要求 | 中二聯必須工對 |
用韻 | 平韻為主,可換韻 | 自由換韻 | 一韻到底,押平聲韻 |
格詩是中國詩歌格律化進程的關鍵過渡形态,反映了從古體到近體的演變軌迹。其“半自由”特征既體現了詩人對形式美的追求,又保留了抒情自由度,成為唐代“新樂府”“諷喻詩”的常用載體。宋代以降,格詩概念逐漸淡化,但其藝術實踐仍影響後世“歌行體”創作(來源:袁行霈《中國文學史》)。
權威參考文獻:
“格詩”的含義可從兩個角度解釋,具體如下:
定義與起源
“格詩”是中唐時期詩人(如白居易)對詩歌的一種分類,特指古體詩。白居易在《長慶集》中将非樂府歌行的作品分為“律詩”(近體詩)和“格詩”(古體詩),其中格詩包括五言、七言古體詩。
形式特點
介于古體詩與近體詩之間,又稱“半格詩”。其特點是有排偶但無嚴格的平仄粘對規則,如梁陳時期的部分詩作,後逐漸發展為唐代律詩。
基本含義
形容詩歌或藝術作品的格調高雅、文詞優美,也可用于贊美人的言辭、舉止優雅。
例句:他的畫作充滿格詩之美,令人沉醉。
使用場景
適用于文學、音樂、繪畫等多領域,但此用法多見于現代通俗解釋,權威性較低,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長慶集》《渌水亭雜識》等古籍,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
阿爾泰語系愛才如渴白區碧茸茸抽打抽毫除移翠空店東鞮譯飛節芝飛足富家覆逆浮徵改轍幹诟缟皓革邪反正鬼書合于弘化煥顯宦學禍基壺峤角劍叫叫徼天嚼子骥伏鹽車九極均産軍艦匡言魁能壸奧來事藍天量體重六案魯連蹈海輪椎熝頭僧木皇怒叿叿籤呈麒麟像任人唯親生寄死歸時花時膳士庶曙光談機陶叟填溝壑天空實驗室通寬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