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介于今体诗与古体诗之间的一种诗体,或称半格诗。 清 纳兰性德 《渌水亭杂识》卷四:“ 建安 无偶句, 西晋 颇有之,日盛月加,至 梁 陈 谓之格诗,有排偶而无粘。 沉 宋 又加翦裁,成五言 唐 律。《长庆集》中尚有半格诗。” 清 汪立铭 《白香山后集格诗注》:“顾格诗之义虽亡考,而见诸公之文章者可证……由是观之,格者但别於律诗之谓,公前集既分古调乐府、歌行以类各次於讽諭、閒适、感伤之卷,后集不復分类别卷,遂统称之曰格诗耳。时本於十一卷之首,格诗下復繫歌行杂体字,是以格诗另为古诗之一体矣。”
(2).在科举中作为标准规格的诗。《旧五代史·晋书·李怿传》:“时常侍 张文宝 知贡举,中书奏落进士数人,仍请詔翰林学士院作一诗一赋,下礼部,为举人格样。学士 竇梦徵 、 张礪 辈撰格诗格赋各一,送中书,宰相未以为允。”
格诗是中国古代诗歌分类中的重要概念,特指介于古体诗与近体诗(律诗)之间、具有特定形式规范的诗体。其核心特征与定义如下:
格诗指在唐代形成的,讲究声律但对仗、用韵相对自由的诗体。它既吸收了古体诗的句式灵活性,又初步具备近体诗的平仄规则,但尚未形成律诗严格的粘对、对仗与押韵规范。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明确将己作分为“格诗”与“律诗”两类,说明格诗是与律诗并行的独立体裁(来源:王力《汉语诗律学》)。
代表作例:白居易《效陶潜体十六首》采用五言句式,平仄协调但通篇无对仗,是其格诗典型(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唐诗电子检索系统》)。
诗体类型 | 格诗 | 古体诗 | 近体诗(律诗) |
---|---|---|---|
声律 | 讲平仄,允许失粘、失对 | 无平仄规则 | 严格平仄粘对 |
对仗 | 自由,可全篇不对仗 | 无要求 | 中二联必须工对 |
用韵 | 平韵为主,可换韵 | 自由换韵 | 一韵到底,押平声韵 |
格诗是中国诗歌格律化进程的关键过渡形态,反映了从古体到近体的演变轨迹。其“半自由”特征既体现了诗人对形式美的追求,又保留了抒情自由度,成为唐代“新乐府”“讽喻诗”的常用载体。宋代以降,格诗概念逐渐淡化,但其艺术实践仍影响后世“歌行体”创作(来源:袁行霈《中国文学史》)。
权威参考文献:
“格诗”的含义可从两个角度解释,具体如下:
定义与起源
“格诗”是中唐时期诗人(如白居易)对诗歌的一种分类,特指古体诗。白居易在《长庆集》中将非乐府歌行的作品分为“律诗”(近体诗)和“格诗”(古体诗),其中格诗包括五言、七言古体诗。
形式特点
介于古体诗与近体诗之间,又称“半格诗”。其特点是有排偶但无严格的平仄粘对规则,如梁陈时期的部分诗作,后逐渐发展为唐代律诗。
基本含义
形容诗歌或艺术作品的格调高雅、文词优美,也可用于赞美人的言辞、举止优雅。
例句:他的画作充满格诗之美,令人沉醉。
使用场景
适用于文学、音乐、绘画等多领域,但此用法多见于现代通俗解释,权威性较低,需结合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长庆集》《渌水亭杂识》等古籍,或查阅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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