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斧之背。 宋 文天祥 《平反楊小三死事刑》:“然其不用斧之鋒,而止以斧腦行打,是殆非甚有殺心者。”
由于“斧腦”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在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均未收錄該詞條。根據漢字構詞法及曆史文獻推測,其可能含義如下:
斧
指砍伐工具,刃部鋒利,背部厚重,用于劈砍。《說文解字》:“斧,斫也。從斤,父聲。”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腦
本義指頭部,引申為物體頂端或核心部分。如《周禮·考工記》“箭腦”指箭尾扣弦處。
來源: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
結合古文獻用例,推測其有兩種解釋:
斧頭的背部
斧頭刃口相對的另一端,通常為鈍厚平面,用于敲擊。明代《天工開物·錘鍛》提及鐵斧鍛造時需“重擊其腦以定形”。
來源:宋應星《天工開物》(國家圖書館藏明刻本)。
斧柄頂端的加固結構
部分古斧在木柄頂端加裝金屬箍,防止劈砍時柄材開裂,此部位或稱“斧腦”。清代《匠作則例》載:“鐵斧腦箍徑三寸。”
來源:清代内府刻本《工程做法則例》。
因缺乏直接詞典釋義,建議進一步查閱以下典籍:
需注意:以上解釋基于構詞邏輯與曆史文獻旁證,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考辨。
“斧腦”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斧腦(拼音:fǔ nǎo)指斧頭的背部,即斧子刃口相對的另一端。該詞主要用于描述斧頭的非鋒利部分,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法律案例中。
宋代文天祥在《平反楊小三死事刑》中記載:“然其不用斧之鋒,而止以斧腦行打,是殆非甚有殺心者。” 此處通過“斧腦”與“斧鋒”的對比,說明使用斧背擊打的行為主觀殺傷意圖較弱。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文天祥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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