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及時行賞。《司馬法·天子之義》:“賞不踰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覩為不善之害也。”亦作“ 賞不踰日 ”。《晉書·慕容垂載記》:“亂法者軍有常刑,奉命者賞不踰日。”《晉書·祖逖傳》:“其有微功,賞不踰日。”
賞不踰時(shǎng bù yú shí)是一個源自古代軍事思想的成語,強調及時行賞的重要性。其核心含義是:獎賞必須及時,不可拖延錯過時機。以下從釋義、出處、内涵及用法角度詳細解析:
該成語最早見于古代兵書《司馬法·天子之義》:
“賞不踰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
意為:獎賞及時,是讓民衆迅速看到行善的好處;懲罰當場執行,是讓民衆立即認識到作惡的害處。此處強調賞罰的時效性對教化民衆、整肅紀律的關鍵作用。
來源:先秦兵家典籍《司馬法》(收錄于《武經七書》)。
激勵效能最大化
及時獎賞能強化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使人明确感受到努力的價值,從而激發持續積極性。若拖延則削弱激勵效果(參考現代管理學中的“及時反饋原則”)。
維護制度公信力
賞罰拖延易導緻公平性質疑。《黃石公三略·上略》指出:“賞罰不瞋,則禁令不行”,強調時效對制度權威的重要性。
古代軍事管理智慧
在戰場環境中,及時行賞可迅速提振士氣、鞏固軍心。如《孫子兵法》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取敵之利者,貨也”(以財物獎勵戰功)的理念與之相通。
企業推行“賞不踰時”的績效考核機制,員工當月達成目标即發放獎金,顯著提升了團隊執行力。
與“罰不及嗣”(懲罰不牽連後代)相對,共同體現賞罰分明的法治理念。
《司馬法》原文
中國古代軍事理論經典,成書于戰國初期,闡釋軍禮、治軍原則。
來源:中華書局《武經七書校注》。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賞不逾時”詞條,釋義為:“行賞及時,不拖延時日。”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出版。
《中國古代兵制》(陳高華著)
分析賞罰時效性在曆代軍隊管理中的實踐,佐證其重要性。
來源:商務印書館,1998年出版。
“賞不踰時”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該成語意為及時行賞,強調賞賜或獎勵應在規定時間内完成,不可拖延。其中“踰”通“逾”,指超過;“時”指時限。核心思想是通過及時激勵,使受賞者迅速感受到行善或立功的益處,從而強化正向行為。
主要釋義來源為《司馬法》《晉書》等古籍,輔以現代詞典釋義。低權威網頁(4、5、7)内容與高權威來源一緻,可作補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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