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往。《剪燈新話·金鳳钗記》:“生感 興娘 之情,以釵貨於市,得鈔二十錠,盡買香燭楮币,賫詣 瓊花觀 ,命道士建醮三晝夜以報之。” 周楞伽 校注:“賫詣,送往。”
"赍詣"是漢語中由"赍"與"詣"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包含兩個層面的動作遞進。《漢語大詞典》記載:"赍"本義為"持物相贈",《說文解字》釋作"持遺也",特指攜帶物品進行饋贈的行為過程;"詣"則表"至、往"的位移,《廣雅·釋诂》注為"至也",強調目的地明确的移動動作。兩者組合後,"赍詣"形成完整的"攜帶物品前往指定場所"行為鍊,常見于古代文書及禮制場景,如《後漢書·禮儀志》載"使者赍詣阙下",即指官員持文書赴朝廷呈遞的完整行政流程。
該詞在語義場中具有三重特征:其一,行為主體需具備特定身份或使命,如《資治通鑒》中"遣使赍詣行在"特指官方信使;其二,承載物多為重要物品,如诏令、貢品等象征性載體;其三,目的地多為尊貴場所,常見"宮阙""府衙"等權力空間。現代漢語中雖已鮮用,但在曆史文獻解讀與古典文學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
主要參考資料:
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二版)
2.《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整理本)
3.《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赍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言文或特定文獻中,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在明代小說《剪燈新話·金鳳钗記》中,有例句:
“生感興娘之情,以钗貨于市,得鈔二十錠,盡買香燭楮币,赍詣瓊花觀,命道士建醮三晝夜以報之。”
此處“赍詣”指主人公将香燭等祭品送至瓊花觀,以表感恩。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仿古語境中。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送達”“送往”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詣”的引申義(如“造詣”指學術或技藝的成就),可參考相關古漢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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