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试。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京兆府考而升者,谓之等第。” 明 李贽 《覆夏道甫》:“ 江鼎甫 府考无名,想时未到耳。”《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匡超人 ﹞到府,府考过,接着院考。”
"府考"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指由各府级行政单位主持的初级科举考试,属于地方性人才选拔机制。该考试通常在县试之后、院试之前举行,主要考核《四书》义理、试帖诗与经史策论,合格者可取得"童生"资格参加省级学政主持的院试。
根据《中国科举制度通史》记载,府考具有严格的考务规程,主考官由知府担任,考场设在府治所在地,考生需提供三代履历担保。考试内容侧重儒家经典的应用能力,要求"文理平通者取录,文辞浮艳者黜落",体现了选拔实用型官吏的考核导向。清代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特别指出:"府考乃士子进身之阶,其制严而法密,所以杜侥幸、拔真才",强调该制度对维持官僚体系素质的关键作用。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在构词法中常与行政职能结合,如"府衙""府试","府考"即延续这种构词规律,特指府级行政主体实施的考核行为。《中国历史大辞典》将"府考"定义为"明清时期由知府主持的科举预备考试",其历史定位介于县级初选与省级统考之间,承担着人才梯队筛选功能。
“府考”是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具体指“府试”,属于科举初级选拔的重要环节。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府考即府试,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童试”阶段中的第二级考试,由各府(或直隶州)的知府主持。考生需先通过县试,才有资格参加府试。
考试流程与内容
历史沿革
作用与意义
府试是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关键步骤,通过者可进入官学学习,并参加乡试(省级科举考试)。
文献例证
明代李贽的《覆夏道甫》提到“江鼎甫府考无名”,反映当时府试的落榜情况。
总结来看,“府考”是古代科举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考试,其制度设计和历史实践体现了科举选拔的层级性与严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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