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意思、附加刑的詳細解釋
附加刑的解釋
見〖從刑 〗。
詞語分解
- 附的解釋 附 ù 另外加上,隨帶着:附體。附件。附帶(a.另外有所補充的;b.非主要的)。附庸。附會(a.把不相關連的事勉強拉到一起,如“牽強附附”;b.組織文章、布局謀篇、命意修辭等創作活動,如“精思附附,十
網絡擴展解釋
附加刑是刑法中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具有既能獨立適用又能附加于主刑適用的特點。以下從定義、種類及具體内容進行詳細說明:
一、定義
附加刑是指根據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犯罪人施加的補充性刑罰,其適用不依賴主刑,可單獨或配合主刑使用。例如,罰金既可獨立判處罰款,也可與有期徒刑并處。
二、種類及具體内容
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
罰金
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繳納方式包括:
- 一次繳納:經濟條件允許時限期一次性繳清;
- 分期繳納:適用于有穩定收入但短期内難以全額支付的情況;
- 強制繳納:若逾期未繳,法院可強制執行。
-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犯罪人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具體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擔任公職等權利。
-
沒收財産
将犯罪分子個人財産的一部分或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屬于最嚴厲的財産刑。
-
驅逐出境
針對犯罪的外國人,可獨立適用或附加于主刑(如有期徒刑)後執行。
三、核心特點
- 靈活性:可獨立適用(如僅處罰金)或附加適用(如有期徒刑+沒收財産);
- 疊加性:對同一犯罪可同時適用多個附加刑(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 補充性:與主刑共同構成完整的刑罰體系,強化懲罰效果。
四、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附加刑的適用需結合犯罪情節,并在判決中明确具體執行方式。
網絡擴展解釋二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加以施行的刑罰,旨在對犯罪行為進行進一步制裁并達到更好的懲罰效果。該詞由“附加”和“刑”兩個部分組成。
1. 拆分部首和筆畫:
- 附:阝部(邑的變體),6畫;
- 加:力部,5畫;
- 刑:刀部,6畫。
2. 來源:《附加刑》一詞出自法律領域,是中國刑法中的一個概念。在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中,附加刑作為一種特殊的刑罰形式常常被采納。
3. 繁體字:附加刑
4. 古時候漢字寫法:附加刑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與現代并無明顯區别。
5. 例句:
- 這位罪犯因為犯下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被判處************,還加以附加刑的精神輔導。
-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特定類型的犯罪行為,法庭可以判處相應的附加刑。
6. 組詞:附加、附加值、刑罰、主刑。
7. 近義詞:增加刑、補充刑。
8. 反義詞:主刑、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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