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親婣 ”。由婚姻關系結成的親屬。《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晉書·汝南王亮傳》:“ 亮 之被害也, 羕 時年八歲,鎮南将軍 裴楷 與之親婣,竊之以逃,一夜八遷,故得免。” 唐 劉知幾 《史通·暗惑》:“ 漢 代之于 匈奴 ,其為綏撫勤矣。雖復賂以金帛,結以親姻,猶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擾。”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苟其財不足,而不能自稱于流俗,則其婚喪之際,往往得罪于族人親姻,而人以為恥矣。”
“親姻”是漢語中表示婚姻關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婚姻結成的親屬關系。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親”指血親,“姻”指因婚姻産生的親屬,合稱後特指夫妻雙方家族間的非血緣親屬聯繫,常見于古代文獻和現代書面語。
從構成範圍分析,親姻包含三類關系:1. 男方家族與女方家族的互稱(如嶽父母與公婆);2.夫妻雙方的平輩親屬(如連襟、妯娌);3.由婚姻延伸的間接親屬(如表親聯姻形成的雙重關系)。這種親屬網絡在古代社會承擔着維系宗族聯盟、協調資源分配等重要功能。
《禮記·昏義》記載“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印證了親姻制度在禮法體系中的基礎地位。現代法律雖不再使用該術語,但《民法典》第1050條規定的“家庭成員”仍包含傳統親姻範疇的核心關系。語用學研究表明,該詞多用于史學、社會學論述,日常口語中已被“姻親”等現代詞彙替代。
詞源考證顯示,“姻”本義作“婿家”,《說文解字》釋為“女之所因”,引申為依托婚姻建立的親屬聯結。與“戚”側重血緣親屬不同,“姻”強調法律拟制的親屬關系,這種區分在《唐律疏議》等古代法典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親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親姻”指由婚姻關系結成的親屬,即通過聯姻形成的家族關系。該詞在古籍中常以異體字“親婣”出現,二者含義相同。
需注意與“宗親”(同宗族親屬)、“外親”(母系親屬)等古代親屬分類術語的區别。該詞特指通過婚姻締結的親屬關系,常見于先秦至唐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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