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分香賣履 ”。
分香是漢語中源自曆史典故的複合詞,本義指分配香料,引申為臨終前對家事的眷戀與安排。該詞最早見于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所為,學作履組賣也。"記載曹操臨終前将餘香分給妻妾,并囑咐她們制作鞋履謀生,展現對身後事的細緻考量。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分香"常與"賣履"連用構成典故成語,典出《三國志》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後經蘇轼《孔北海贊》"操臨終分香賣履,使婢妾賣履分香"的文學化表達,形成固定意象。現代漢語使用中,"分香"可單獨表義,特指:
該詞收錄于《漢語大詞典》第2卷第614頁,現代多用于文學創作與曆史評述,如錢鐘書《管錐編》論及"分香賣履,極瑣細處見真性情"。在語義色彩上,早期含悲憫意味,今多作中性表述。
“分香”是漢語典故“分香賣履”的簡稱,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分香”原指臨終前對妻兒的挂念,源自曹操臨終前将香料分給妻妾、安排她們做鞋謀生的典故。後引申為:
出自《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裴松之注引《魏略》:曹操臨終前囑咐“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為,學作履組賣也”,體現其細緻安排後事的情景。
需注意與字面“分配香料”區分,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臨終牽挂,而非單純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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