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給。《後漢書·虞诩傳》:“尋 永平 、 章和 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
"給貸"是漢語中較為古雅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分解為:
基本釋義 "給"指供給、供應,《說文解字》訓"給"為"相足也";"貸"包含借貸與寬免雙重含義,《玉篇》釋"貸"為"施也,假也"。二字連用構成"給貸",特指官方或富戶對貧困者的財物資助與債務寬免行為。
出處與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史籍,《後漢書·章帝紀》載:"诏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賜給貸糧"(引自《中國古代經濟史辭典》),此處指官府提供遷移安置的糧食借貸。唐代白居易《議百司食利錢疏》"給貸之時,已加侵刻"則揭露了借貸過程中的剝削現象。
語義演變 宋代以降,"給貸"逐漸分化出雙重指向:既保留經濟援助的本義,又衍生出司法領域的寬宥含義。《宋刑統》中"給貸贓物"特指對涉案財物的特殊處置方式(參考《中華法學大辭典》),這種用法在明清律例中仍有延續。
“給貸”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給貸”指借出或提供貸款的行為,由動詞“給”(交付)和“貸”(借貸)組合而成,強調将資金或物品借予他人。
二、出處與曆史背景 最早見于《後漢書·虞诩傳》:“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描述東漢時期官府用差役費用借貸給貧困百姓,後因涉及違規操作被查處。
三、現代應用 在現代語境中,可指金融機構或個人的借貸行為。例如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銀行也給貸款”),或政策性的資金扶持(如某企業獲得部分貸款額度)。
四、結構分析 作為動賓短語,“給”表示交付動作,“貸”指借貸關系,合起來體現資金從提供方轉移到需求方的過程。
參考資料:可進一步查閱《後漢書》原文,或現代金融術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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