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别擔任。 ********* 《我的生活·在常德(二)》:“教導團以 鹿锺麟 同志為團長, 劉骥 、 門緻中 、 劉郁芬 、 石敬亭 分任教官。” 陶菊隱 《記者生活三十年》第三章:“ 李 馮 二人分任南北兩路總司令,共同宣布讨 蔣 。”
(2).分别承擔。 魯迅 《華蓋集續編·送竈日漫筆》:“但這也不能獨歸罪于公論家,社會上風行請吃飯而諱言請吃飯,使人們不得不虛假,那自然也應該分任其咎的。”
分任是漢語中的動詞性短語,指分擔職責或分别擔任不同職務。其核心含義強調多人共同承擔任務或各自負責特定職能的分工模式。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分擔職責
指多人協作中各自承擔部分任務,如:“項目組内成員分任調研、撰寫與審核工作。”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釋義為“分别擔任;分擔任務”。
分别擔任職務
強調不同個體被指派到特定崗位,如:“董事會改組後,二人分任董事長與總經理。”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1年,釋例包含“分任要職”。
示例:
“公司部門重組後,管理層分任戰略規劃與日常運營。”
來源:王力《古代漢語》語法分析延伸至現代用法。
詞語 | 側重點 | 差異點 |
---|---|---|
分任 | 職責的分配與擔任 | 強調分工後的實際履職 |
分擔 | 共同承受任務或壓力 | 不突出職務指派 |
分管 | 上級對下級的管理劃分 | 含層級關系 |
《清史稿·職官志》載:“各部尚書分任國政”,印證職務分派傳統。
教育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注明“分任”屬書面用語,需搭配明确職責對象。
明清官制中“分任”指官職分派(如《明會典》),後泛化為分工協作。
企業管理術語中延伸至“分任制”(如CEO與董事長分任),強化權責分離概念。
來源:岑麒祥《漢語史學習與研究》對職能詞彙演變的論述。
“分任”是描述分工履職的正式用語,需結合具體職責對象使用,其權威釋義及用例均指向協作中的責任分配機制。
“分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分工擔任不同職責,強調在協作中各自承擔特定任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分别擔任
指多人各自承擔不同的職務或角色。例如在組織管理中,團隊成員根據專長分工協作()。
分别承擔
側重于責任的分配,如共同任務中各方按約定分擔義務()。
使用場景
曆史起源
源自《漢書·衛青傳》,描述衛青與霍去病分兵作戰的典故,體現分工合作的重要性()。
近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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