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燒毀債券買得人心的典故。 戰國 齊 馮谖 為 孟嘗君 往 薛 地收債,臨行前問:“責收畢,以何市而反?” 孟嘗君 曰:“視吾家所寡有者。”于是 馮谖 矯命以債賜百姓,盡燒其券,民稱萬歲。見《戰國策·齊策四》。 宋 蘇轼 《穆父新涼》詩:“受恩如負債,粗報乃焚券。”
(2). 南朝 宋 顧綽 私財甚豐,,鄉裡士庶多負其債。父 觊之 設謀,焚燒文券,并宣語遠近:“負三郞債,皆不須還。”見《宋書·顧觊之傳》。
(3). 唐 宋清 售藥債券堆積如山,歲終,度不能報,辄焚券,終不複言,積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數十人。見 唐 柳宗元 《宋清傳》。
(4). 後漢 常思 獻 宋 地絲息十萬兩債券, 太祖 即焚其券,诏悉蠲除之。見《新五代史·雜傳十一·常思傳》。
焚券是漢語中的曆史典故類詞彙,字面指焚燒契據文書,深層含義特指主動免除債務、施恩于民的仁義之舉。其核心語義與曆史典故緊密關聯,以下從詞典釋義與典故背景分述:
焚券(fén quàn)
指焚燒債券、契約等債務憑證。古代多用于形容掌權者或富者主動免除他人債務的善行,體現寬厚仁德的品格。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冊,第102頁“焚券”詞條。
該詞核心語義源于《戰國策·齊策四》記載的“馮谖焚券”事件:
戰國時,齊國孟嘗君的門客馮谖奉命至封地薛邑收債。見百姓貧苦無力償還,他假托孟嘗君之命“焚無用虛債之券”,将債券全部燒毀,百姓感激涕零。後孟嘗君失勢歸薛,民衆夾道相迎,方知焚券之舉赢得民心。
來源:《戰國策·齊策四》;《史記·孟嘗君列傳》亦有載。
此典故成為“焚券”的文化原型,賦予其“棄債惠民”“收攬民心” 的象征意義。
後世文學作品中,“焚券”常喻指:
來源:《蘇轼詩集》卷四十;《劍南詩稿》卷六十二。
《辭源》(修訂本)歸納其雙重含義:
- 本義:焚燒債券。
- 引申義:指免除債務、施恩于民的行為,典出馮谖為孟嘗君市義故事。
來源:《辭源》(第三版)第3冊,第2492頁。
結語
“焚券”從具體行為(焚燒契據)升華為文化符號,承載儒家“仁政”“重義”思想,成為漢語中表彰德政與高義的特殊語彙。其語義根植于《戰國策》史實,經後世詩文強化,固化于詞典釋義體系。
“焚券”是一個曆史典故性詞彙,核心含義指通過燒毀債務憑證(券)來收買人心或樹立道德形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馮谖焚券(戰國時期) 馮谖為孟嘗君到薛地收債時,假托命令将債券賜予百姓并燒毀,聲稱這是孟嘗君“視吾家所寡有者”的仁義之舉,最終赢得薛地民衆擁戴。該典故出自《戰國策·齊策四》,成為“市義”(收買民心)的典型事例。
顧觊之焚券(南朝宋) 顧觊之因兒子顧綽放貸斂財,設計焚燒其債券,并宣告“負三郞債,皆不須還”,以此糾正家族不當行為。此事載于《宋書·顧觊之傳》,體現以毀契方式維護道德形象。
宋清焚券(唐代) 藥商宋清每年焚燒無法償還的賒藥債券,持續四十年,累計免除百餘人債務,成為仁商典範。
焚券行為本質是通過免除債務換取民心或聲譽,常見于古代政治權謀或道德實踐:
該典故衍生出成語“焚券市義”,被用于文學、史評中,成為“以退為進獲取支持”或“舍利取義”的象征符號。例如:
如需查看更多典故細節,可參考《戰國策》《宋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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