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行錢的意思、免行錢的詳細解釋
免行錢的解釋
宋 代除向工商行戶收取商稅外,官府需要的物料人工,都向各行勒派,行戶不勝其苦。 熙甯 六年改為用錢折算,稱為“免行錢”。《宋史·王安石傳》:“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
詞語分解
- 免的解釋 免 ǎ 去掉,除掉:免除。免稅。免費。免官。免檢。罷免。豁免。 不被某種事物所涉及:避免。免疫。免不了。在所難免。 不可,不要:閑人免進。 古同“勉”,勉勵。 古同“娩”,分娩。 任 筆畫數:; 部
- 行錢的解釋 .舊時 * 的一種。亦借指借債人。《說郛》卷十一引 宋 廉布 《清尊錄》:“凡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出入,而取其半息,謂之行錢。”《說郛》卷十一引 宋 廉布 《清尊錄》:“富人視行錢如部曲也。或過行錢
專業解析
“免行錢”是宋代針對商行征收的賦稅制度改革措施,其核心含義為“免除行戶科配,改征定額錢”。該制度始于熙甯六年(1073年),要求京城商行按月或季度繳納固定金額,代替此前官府強制攤派的實物征購(即“行戶祗應”)。其運作機制可分解為三點:
- 征收對象:主要針對加入“行會”的商業經營者,涵蓋餐飲、紡織、運輸等百餘行業。
- 折算标準:根據商戶利潤等級劃分“上中下三等”,分别制定不同繳納額度,參考《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最高等商戶月納錢可達千文。
- 政策目的:旨在緩解官府科配制度造成的市場幹擾,《續資治通鑒長編》指出此舉使“官司所需,悉出庫錢,毋得科率”。
該制度實際執行中存在稅額過重第劃分不公等問題,至南宋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最終廢止,但作為古代貨币稅改革的重要嘗試,仍具有財稅史研究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免行錢”是宋代的一項財稅制度,主要用于調整官府對工商業行戶的征派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 基本含義:免行錢指宋代官府允許工商行戶通過繳納現錢,替代原本強制攤派的物料供應和人工勞役。這一政策旨在減輕行戶因實物征派帶來的負擔。
- 曆史背景:宋代官府除征收商稅外,還長期向各行戶攤派物資和人力(稱“科配”或“祗應”),導緻貧苦行戶不堪重負,甚至破産。熙甯六年(1073年),王安石變法期間正式推行免行錢制度。
實施内容
- 繳納标準:根據行戶的經營規模、利潤高低,按月或季度折算繳納定額現錢。
- 適用範圍:最初在汴京(今開封)試行,後逐步推廣。例如,肉行通過納錢免除了向官府供肉的義務。
- 政策目的:減少官府對市場的直接幹預,同時增加財政收入,屬于王安石變法中“市易法”的配套措施。
評價與争議
- 積極意義:緩解了行戶的實物負擔,推動了貨币經濟發展。
- 争議:部分官員認為此舉變相加重了行戶的財稅壓力,且執行中存在攤派不均的問題,成為變法反對者的批評焦點之一。
文獻記載
《宋史·王安石傳》提到:“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宋代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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