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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行錢的意思、免行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免行錢的解釋

宋 代除向工商行戶收取商稅外,官府需要的物料人工,都向各行勒派,行戶不勝其苦。 熙甯 六年改為用錢折算,稱為“免行錢”。《宋史·王安石傳》:“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免行錢”是宋代針對商行征收的賦稅制度改革措施,其核心含義為“免除行戶科配,改征定額錢”。該制度始于熙甯六年(1073年),要求京城商行按月或季度繳納固定金額,代替此前官府強制攤派的實物征購(即“行戶祗應”)。其運作機制可分解為三點:

  1. 征收對象:主要針對加入“行會”的商業經營者,涵蓋餐飲、紡織、運輸等百餘行業。
  2. 折算标準:根據商戶利潤等級劃分“上中下三等”,分别制定不同繳納額度,參考《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最高等商戶月納錢可達千文。
  3. 政策目的:旨在緩解官府科配制度造成的市場幹擾,《續資治通鑒長編》指出此舉使“官司所需,悉出庫錢,毋得科率”。

該制度實際執行中存在稅額過重第劃分不公等問題,至南宋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最終廢止,但作為古代貨币稅改革的重要嘗試,仍具有財稅史研究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免行錢”是宋代的一項財稅制度,主要用于調整官府對工商業行戶的征派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實施内容

  1. 繳納标準:根據行戶的經營規模、利潤高低,按月或季度折算繳納定額現錢。
  2. 適用範圍:最初在汴京(今開封)試行,後逐步推廣。例如,肉行通過納錢免除了向官府供肉的義務。
  3. 政策目的:減少官府對市場的直接幹預,同時增加財政收入,屬于王安石變法中“市易法”的配套措施。

評價與争議

文獻記載

《宋史·王安石傳》提到:“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宋代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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