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的意願。 晉 郭象 《<莊子>序》:“故其長波之所蕩,高風之所扇,暢乎物宜,適乎民願。”《清史稿·睿忠親王多爾衮傳》:“王初令官民皆薙髮,繼聞拂民願,諭緩之。”
“民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民衆的意願”,強調人民的共同願望或社會期待。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民願”由“民”和“願”組成,指人民的心聲與訴求,常用于描述政策、社會行動需符合大衆期待。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晉代郭象《莊子序》:“暢乎物宜,適乎民願”,指順應自然與民意。清代《清史稿》也記載多爾衮因“拂民願”而調整政策,體現曆史中對民意的重視。
近義詞包括“民心”“民意”,均強調群體性訴求。其反義則指向違背大衆意願的行為或政策。
通過曆史文獻與現代語境可見,“民願”既承載文化傳統,又體現社會治理中對人民訴求的呼應。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查閱相關詞典或曆史典籍。
民願(mín yuàn),意思是民衆的願望或心願,是由“民”和“願”兩個字組成的詞語。
“民願”中,“民”的部首是“氏”,“願”的部首是“心”。兩個字的筆畫分别為“4”和“13”。
“民願”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形成。其中,“民”是指人民或民衆,“願”表示心願或希望。将兩個字合在一起,表示民衆的願望或心願。
“民願”在繁體中的寫法是「民願」。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變化。以“民願”為例,古代漢字将“民”寫作“亻門”(四畫),将“願”寫作“夗”(十五畫)。
1. 聽取民願,是一個領導者的責任。
2. 我們應該尊重民衆的民願。
民願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不同的詞語:
1. 民意:民衆的意見或看法。
2. 願望:對未來的期盼或希望。
3. 意願:個人或集體的意願。
與“民願”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民心:民衆的心聲或感受。
2. 民情:民衆的情況、動态或心情。
3. 民意:民衆的意見或看法。
與“民願”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強制:迫使、強迫。
2. 不願:不願意、不想。
3. 逆願:違反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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