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anged (forced) marriage] 不经男女双方同意,强行为他们订下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中国传统社会常见的婚姻形式,指由父母或其他家族长辈代替当事人决定婚配对象,且不尊重婚姻双方意愿的缔结婚姻方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其核心特征是"第三方主导婚姻选择权,排除当事人自主权"。
从历史维度看,包办婚姻制度植根于宗法社会结构,《中国婚姻史》记载,该制度在周代已具雏形,至明清时期形成完整的"六礼"程序体系。这种婚姻模式以家族利益为核心考量,常涉及财产交换、政治联姻等非情感因素。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受胁迫婚姻可依法撤销"。这种制度性转变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从"家族本位"向"个人本位"的演进。
社会影响方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显示,包办婚姻在1949年前约占婚姻总数的70%以上。其遗留问题包括夫妻情感基础薄弱、家庭暴力发生率较高等社会现象。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地域仍存在变相包办婚姻,表现形式已从直接指定转为隐性干预。
现代转型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研究所2023年调查报告指出,随着《民法典》普法深入,全国包办婚姻投诉量较2018年下降58%。这种现象的消退,反映出个体权利意识增强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协同效应。
包办婚姻是指由第三者(如父母或其他亲属)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强制安排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包办婚姻是封建传统婚姻制度的产物,表现为男女双方非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方通过强制手段(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关系。常见形式包括“定娃娃亲”“指腹为婚”等。
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包办婚姻被明确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其本质是对个人婚姻自由权的侵犯。
法律后果
救济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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