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後漢書·河間孝王開傳》:“ 政 慠佷,不奉法憲。”《晉書·傅鹹傳》:“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馬内,有違法憲者皆彈糾之。” 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二篇:“然此特君臣相勗,冀各慎其法憲,敬其職事而已。”
“法憲”是一個漢語複合詞,主要含義涉及法律體系與憲法原則,具體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法憲”由“法”與“憲”組成:
部分古籍(如《左傳》)将“法憲”與周朝法律體系關聯,但現代更側重其作為法律與憲法的統稱。需注意古今詞義的細微差異。
《法憲》一詞指的是憲法的意思。憲法是指規定一個國家的政治與權力結構、政府的職能和限制以及公民的權益與義務的一種法律文件。
《法憲》的部首是「口」和「示」,其中「口」在右邊作為偏旁,「示」在上方作為主體字。
根據《康熙字典》的筆劃總數,「法憲」一詞共有11個筆畫。
《法憲》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制文化和法律體系。這個詞彙被廣泛使用在法學、政治學和國家法律建設領域。
在繁體中,「法憲」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法憲」可能會略有變化。但總體上,仍然使用「口」作為右邊的偏旁,「示」作為上方的主體字。
1. 我們必須遵守國家的法憲,履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2.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律文書,也是法憲的代名詞。
組詞:法律、憲法、憲章、法典
近義詞:法典、章程、規範、體例
反義詞: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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