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施仁的意思、法外施仁的詳細解釋
法外施仁的解釋
舊時指寬大處理罪犯。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仁的解釋 仁 é 一種道德範疇,指人與人相互友愛、互助、同情等:仁義(a.仁愛與正義;b.通情達理,性格溫順,能為别人着想)。仁愛。仁政。仁人志士(仁愛有節操的人)。仁義禮智(儒家的 * 思想)。仁至義盡。一視同
專業解析
“法外施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在法律條文規定之外,基于仁慈、寬厚或特殊情況而給予寬大處理或特殊照顧。這體現了在嚴格執法之外,融入人道關懷和靈活性的治理理念。
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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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核心:
- 法外: 指法律的規定之外、超出法律條文的範圍。
- 施仁: 指施行仁愛、仁慈,給予寬恕、恩惠或優待。
- 整體含義: 指執法者或當權者在執行法律時,出于仁愛之心或考慮到特殊情況(如情有可原、初犯、悔過态度好等),在法律規定的處罰限度之外,給予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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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用法:
- 該成語體現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德主刑輔”、“明刑弼教”的思想,強調法律并非冷酷無情,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也應體現仁政和人道關懷。
- 常用來描述統治者、法官或有權決定處罰的人在特定情況下展現的仁慈和變通。
- 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它通常用于描述一種積極的、被認可的寬大行為,而非指徇私枉法或破壞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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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與語境:
- “考慮到罪犯是初犯且有深刻悔罪表現,法官決定法外施仁,予以從輕判決。” (此句體現了在法律規定量刑幅度内或基于特定情節的酌情從輕)
- “在特殊時期,朝廷有時會下诏‘法外施仁’,赦免一些罪行較輕的囚犯。” (此句體現了超出常規法律程式的特殊恩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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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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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
- 執法如山、嚴懲不貸、法網無情、鐵面無私(強調嚴格按法律條文執行,不講情面)。
權威性引用參考:
- 來源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2016).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釋義參考: 該權威詞典對“法外施仁”有明确收錄和解釋,是理解該成語現代标準含義的基礎。 (注:此處提供來源信息,因具體線上鍊接可能受限或變動,故不提供鍊接,下同)
- 來源2:羅竹風 主編. (1986). 《漢語大詞典》.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釋義與用法參考: 作為大型曆史性語文詞典,該書提供了該成語更詳盡的語義解釋、可能的出處線索及曆史用法背景,有助于理解其文化内涵。
- 來源3:法學相關辭典或學術著作 (如《中國法學大辭典》)
- 文化背景參考: 在法律專業領域,“法外施仁”常被用來探讨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情、理、法”的關系,以及儒家思想對法律實施的影響,相關辭典或學術著作對此有深入闡述。
網絡擴展解釋
“法外施仁”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出于仁慈或特殊原因對罪犯進行寬大處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該成語強調在嚴格的法律框架下,因特殊情況或人道主義考量,對犯罪者給予超出常規的寬容。其核心是“超越法條規定施以恩惠”,常見于曆史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官員或統治者對案件的特殊處理。
二、出處與用法
- 文獻來源
- 最早見于明代李清《三垣筆記·附識中》:“乞皇上法外施仁,俯從部議。”
- 清代文康《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也有用例:“當朝的聖人……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職。”
- 語法結構
屬緊縮式成語,多作賓語或分句,感情色彩偏中性或褒義。
三、應用場景與示例
- 曆史案例
如清代對貪官革職而非處死的判決,體現統治者權衡法律與情理的考量。
- 現代引申
可指特殊情況下的人性化司法,例如因精神疾病或家庭因素減輕刑罰(參考的案例,但需注意實際法律程式)。
四、近義詞與對比
- 近義詞:從寬發落、法外施恩。
- 對比概念:與“嚴刑峻法”相對,強調法律執行中的靈活性。
五、注意事項
該成語多用于描述舊時司法實踐,現代法治社會中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特殊寬大處理也需符合法定情形,避免濫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古典用例或具體文獻,可參考《三垣筆記》《兒女英雄傳》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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