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衰敗;困乏。 唐 王勃 《廣州寶莊嚴寺舍利塔碑》:“昔者萬人疾疫, 神農 鞭草而救之;四維凋瘵, 夏禹 刊木以除之。” 宋 李綱 《與右相條具事宜劄子》:“適當早暵之餘,財用匱乏,民力凋瘵,不取於民,則調度不足,取之過甚,則人心驚疑。”《明史·忠義傳六·陳美》:“兵燹之餘,民生凋瘵。” 梁啟超 《為國會期間問題敬告國人敬告農民》:“失今不為,更閲數年,則老弱轉溝壑,壯者散四方,凋瘵而不可復,雖有善者,無能為矣!”
(2).指困窮之民或衰敗之象。 唐 白居易 《忠州刺史謝上表》:“下安凋瘵,上副憂勤,未死之間,斯展微効。” 宋 蘇轼 《賀提刑馬宣德啟》:“匪惟凋瘵之獲蘇,抑亦庸虛之知勉。”《明史·黃福傳》:“ 永樂 初,建 北京 行部,綏輯凋瘵。” 清 唐孫華 《冬日抒懷》詩之二:“雖蠲累歲租,曾未起凋瘵。”
凋瘵(diāo zhài)是漢語中的複合詞,本義指衰敗困頓的社會狀态,後引申為民生疾苦、社會殘破的境況。該詞由“凋”與“瘵”兩個語素複合而成:“凋”取《說文解字》“半傷也”的衰敗義項,“瘵”據《玉篇》釋為“病也”,喻指社會病态。二者組合最早見于唐代文獻,《舊唐書·劉晏傳》載“凋瘵未瘳”即形容安史之亂後的民生凋敝。
在語義演變中,宋代文人擴展其指涉範疇。蘇轼《論河北京東盜賊狀》以“凋瘵之民”描述災荒流民群體,陸遊《秋夜感遇》用“郡縣凋瘵”刻畫戰亂後的城鄉殘破景象。現代漢語研究顯示,該詞仍保留于曆史文獻及學術論著中,如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引證其為古漢語偏正結構的典型範例。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照《漢語大詞典》第11冊第893頁“凋瘵”條目,其标注為“衰敗;困苦”,并收錄《資治通鑒》用例“州縣凋瘵,旬朔未複”佐證釋義。
“凋瘵”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diāo zhài,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衰敗困乏的抽象含義
代指困苦百姓或衰敗現象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例證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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