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法人。 梁啟超 《史學之界說》:“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觀察之,内自鄉邑之法團,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聞,何一而非客觀所當取材者。”自注:“凡民間之結集而成一人格之團體者,謂之法團,亦謂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視之與一箇人無異也。一州之州會、一市之市會,迺至一學校、一會館、一公司,皆統名為法團。” 張天翼 《譚九先生的工作》:“這個大會是個法團,跟縣政府自必是平行的。”參見“ 法人 ”。
“法團”是漢語中一個法律相關術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法團即法人,指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團體組織。這類團體在民事活動中被視為與自然人同等的法律主體,能獨立承擔權利義務,例如公司、學校、會館等。
該詞最早由梁啟超在《史學之界說》中提出并注解,強調其“民間結集而成一人格之團體”的特性。他列舉了州會、市會、學校、會館等具體形式,說明法團涵蓋政府機構與民間組織。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法律術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以“法人”替代,但在特定曆史文獻或區域性表述中仍有保留。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建議參考《民法典》第三章關于法人的規定。
《法團》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義為法律上組成的團體或集團。下面将對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進行詳細解釋。
《法團》這個詞可以拆分為“氵”和“團”。其中,“氵”是水的部首,“團”是該詞的主體部分。根據部首的不同,漢字可以歸類到不同的部首,并且每個部首都有一定的含義。而筆畫是指書寫漢字時所需要的畫筆動作的次數。
《法團》源于漢語詞語,屬于現代漢語詞彙。在繁體字中,“法”和“團”分别是「法」和「團」。繁體字主要在中國台灣、香港特别行政區以及其他一些漢字文化圈地區使用。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稍有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古代的《法團》漢字寫作「法團」。
1. 這家公司是一個法團,它由一群律師組成。
2. 由于法團的支持,這個法案得以順利通過。
與《法團》相關的組詞包括:法律、團體、法規、法案、法庭等。
近義詞:法律機構、法人團體、法律組織。
反義詞:非法組織、非法團體。
以上是關于《法團》這個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的詳細解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