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火葬。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河水一》:“﹝ 林楊國 ﹞舉國事佛,有一道人命過燒葬,燒之數千束樵,故坐火中。”
(2).焚燒送葬物。《魏書·高允傳》:“前朝之世,屢發明詔,禁諸婚娶不得作樂,及葬送之日歌謡、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斷。”
燒葬,又稱火葬,指用焚燒的方式處理死者遺體的喪葬習俗。其含義可從以下多角度闡釋: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燒葬"即"火葬",指将屍體焚化的葬法。具體過程包含:
燒葬在中國最早見于《周禮》《墨子》等典籍記載,古代多用于處理疫病死者或邊陲民族葬俗。佛教傳入後,因"戒火焚屍"的教義影響(《高僧傳》),逐漸被部分群體接受。宋代《太平禦覽》引《後漢書》載:"羌人死則燒其屍",說明其作為少數民族傳統葬式存在。
佛教視燒葬為破除"我執"的象征,《大般涅槃經》雲:"收舍利于塔廟",強調通過焚身歸塵達到解脫。印度教亦主張火葬使靈魂脫離肉體束縛(《摩奴法典》)。而儒家傳統曾重土葬"入土為安",形成文化沖突,如《孝經》主張"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當代中國推行火葬為主的政策(《殡葬管理條例》),因其具有:
權威參考資料:
“燒葬”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火葬
指通過焚燒屍體的方式處理逝者遺體的行為。這一用法最早見于北魏郦道元《水經注·河水注》的記載:“舉國事佛,有一道人命過燒葬,燒之數千束樵,故坐火中。”。古代佛教文化中已有火葬習俗,與現代火葬形式類似。
焚燒送葬物
指在葬禮中焚燒與逝者相關的物品(如陪葬品、紙錢等)。例如《北史·高允傳》提到:“及葬送之日,歌謠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絕。”,說明焚燒行為曾是某些喪葬儀式的組成部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曆史文獻或文化演變,可參考《水經注》《北史》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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