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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之盟的意思、海上之盟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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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之盟的解釋

宋金聯合攻遼的盟約。宋朝于1118年和1120年兩次遣使渡海赴金,約定:雙方聯合攻遼,滅遼後,宋收回後晉以後割棄給遼的燕、雲諸府州,并将每年給遼的歲币給金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海上之盟是中國北宋末年與金國締結的一項具有重大曆史影響的政治軍事盟約。其核心含義與背景如下:

  1. 曆史背景與締結過程(1118-1120年)

    北宋末年,長期與宋對峙的遼國(契丹)國力衰微。崛起于東北的女真族建立金國,不斷攻遼。宋徽宗采納聯金滅遼、收複燕雲十六州的策略。宋金雙方經過多次使節往來,最終于宋宣和二年(1120年),由宋使趙良嗣(原名馬植)與金太祖完顔阿骨打在金國控制下的遼東半島至山東半島之間的海面上(具體地點通常認為在今山東蓬萊附近海域)正式訂立盟約,故史稱“海上之盟” [來源:中國國家圖書館《宋史·徽宗本紀》相關記載]。

  2. 盟約核心内容

    盟約規定雙方聯合出兵,南北夾擊遼國:

    • 金軍負責攻取遼國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甯城)。
    • 宋軍負責攻取遼國南京析津府(燕京,今北京)及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
    • 滅遼之後,原屬遼國的燕雲十六州地區(幽薊地區)歸還宋朝。
    • 宋朝同意将原向遼國繳納的“歲币”轉交給金國 [來源: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金史·太祖本紀》解讀]。
  3. 盟約的執行與結果

    • 金國履約:金軍迅速攻占了遼中京、西京等地,遼天祚帝西逃。
    • 北宋違約與失敗:宋軍兩次北伐燕京均告失敗(1122年),暴露出北宋軍力的極度虛弱。最終,金軍攻占了燕京。
    • 後續交涉:金國以宋未能履約攻占燕京為由,拒絕完全履行盟約。經反複談判,金國僅将燕京及附近六州交還宋朝,宋朝則付出了巨額贖金,并需向金國繳納歲币。金國保留了平州、營州等地,并擄掠了大量人口財富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通史·宋遼金卷》]。
  4. 曆史意義與深遠影響

    海上之盟是宋金關系的關鍵轉折點:

    • 加速遼亡:直接促成了遼國的迅速滅亡。
    • 暴露宋弱:北宋在軍事行動中的無能徹底暴露在金國面前,極大地助長了金國對宋的輕視和觊觎之心。
    • 引狼入室:金國在滅遼後僅數年,便以宋朝收留遼國降将、未如約支付贖金等為借口,于1125年發動了旨在滅亡北宋的戰争,最終導緻了“靖康之變”(1127年),北宋滅亡。因此,海上之盟被視為北宋一項重大的戰略性失誤,其後果是災難性的 [來源:李華瑞《宋夏關系史》中關于宋金關系演變的論述]。

海上之盟是北宋與金國為聯合滅亡遼國而在海上締結的軍事同盟協議。其核心目标是宋金聯合滅遼,宋收回燕雲十六州。然而,北宋在盟約執行中的失敗不僅未能完全實現目标,反而徹底暴露了自身的虛弱,最終招緻了強大而新生的金國的入侵,成為北宋滅亡的重要導火索。

網絡擴展解釋

海上之盟是北宋末年(1120年)宋金兩國為聯合攻遼而籤訂的一項軍事盟約。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背景

海上之盟因雙方使節需經渤海往來談判而得名。北宋末年,女真族建立的金國崛起,對遼國形成威脅。宋徽宗為收複被遼占據的燕雲十六州,決定與金結盟。

二、盟約内容

  1. 軍事合作:金攻遼中京(今内蒙古甯城),宋攻遼南京(今北京),合力滅遼。
  2. 領土劃分:遼滅亡後,燕雲十六州歸宋,宋将原納遼的歲币轉贈金國。
  3. 締約過程:北宋于1118年、1120年兩次遣使渡海赴金,最終達成協議。

三、結果與影響

  1. 遼國滅亡:1125年遼被金宋聯合所滅,但宋軍戰鬥力薄弱,未能按約攻占燕京,最終由金軍代取。
  2. 宋金矛盾:燕雲歸屬問題引發争議,金國以宋違約為由,于1125年南下攻宋,直接導緻“靖康之變”及北宋滅亡。

四、評價

該盟約暴露了北宋外交與軍事的脆弱性,雖短暫實現滅遼目标,卻加速了自身滅亡,被後世視為戰略失誤的典型案例。

(注:更多細節可參考、2、4、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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