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倡議做某件事情的人。 鄭振铎 《<許地山選集>序》:“ 許地山 先生是文學研究會的發起人之一。”
發起人是指倡議或推動某項事務、組織或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發起人是首先提出建議并推動實施某事的核心人物或組織。例如,在文學研究會等團體中,首先提出成立倡議的成員即被稱為發起人(鄭振铎《<許地山選集>序》例證)。
法律要件
發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三大要件之一(另兩項為資金和章程),需籤署發起人協議、認購股份并承擔設立責任。
職責與義務
資格範圍
包括自然人、法人及符合規定的機構,但需滿足《公司法》對發起人人數的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需2-200人)。
發起人概念不僅限于公司設立,還可指:
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自動轉為股東,但需額外承擔設立階段的法定責任,包括: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不同公司類型的發起人要求,可參考《公司法》第三章及等來源。
發起人是指發起某項活動或行動的人,通常是具有組織能力和領導才能的人。他們發起活動的目的可以是推動某項事業的發展,促進某項改革的進行,或者籌劃某項活動的實施。
發起人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發(頭部)和人(身體),其中發部首的筆畫數為5,人部首的筆畫數為2。
《發起人》一詞來源于現代漢語,是一個由兩個常用漢字組成的詞語。在繁體字中,發起人的寫法為「發起人」。
古時候,「發起人」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漢字寫法相似,沒有太大的變化。
1. 他是這場公益活動的發起人,為整個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2. 潘先生作為企業的發起人,帶領團隊取得了顯著的業績。
組詞:發起者、發起活動、發起計劃。
近義詞:倡導者、發起者、策劃者。
反義詞:參與者、追隨者、被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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