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審定。 漢 楊修 《答臨淄侯箋》:“猥受顧錫,教使刊定。”《三國志·蜀志·向朗傳》:“年踰八十,猶手自校書,刊定謬誤。” 唐 劉知幾 《史通·忤時》:“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體統各殊,指歸鹹别。”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崇理學》:“又刊定《性理大全》、《朱子全書》等書,特命 朱子 配祠十哲之列。”
“刊定”是一個漢語詞彙,核心含義為修改審定,主要用于文獻校勘、文本修訂等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刊”指削除、改正(如“刊謬補缺”),“定”指确定、審定。組合後表示通過修改使内容準确,最終形成定本。
應用場景
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三國志》《史通》等文獻來源()。
刊定是指根據一定的規則和程式,确定某件事物的結果、狀态或者期限。它可以用來表示對于文件、文件内容、時間表、計劃等進行公告、發布或者确認。
刊定的拆分部首是刀(刀廠)和一(一點),共兩個部首。刊定的總筆畫數是10畫。
刊定是由兩個漢字組合而成的詞語。其中,“刊”取自“揭刊”,意為公告,發布;“定”取自“決定”,意為确定,确認。合在一起,刊定表示公告、發布或确認某事物。
刊定的繁體字是「刊定」,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刊定的寫法可能會略有不同。但大多數情況下,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保持一緻,即「刊定」。
1. 政府刊定了新的稅收法規。
2. 公司刊定了新的工作時間表。
3. 教育局刊定了新的課程計劃。
刊定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新的詞語,例如:
1. 刊定時間:指确定某事物需要花費的時間。
2. 刊定文件:指發布或确認的文件。
刊定的近義詞包括确定、公告、發布、确認等。
刊定的反義詞包括取消、撤銷、廢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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