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 梁鴻 家貧好學,不仕,與妻 孟光 隱居 霸陵 山中,以耕織為業。後避禍去 吳 。居人庑下,為人舂米,歸家, 孟光 為之備食,舉案齊眉。世傳為嘉話。見《後漢書·逸民傳·梁鴻》。後以“梁鴻案”概叙其事,寓夫妻恩愛之義。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樣親,俺根前取次看,更做到 孟光 接了 梁鴻 案。” 明 梅鼎祚 《玉合記·參成》:“我雖慚 司馬 之琴,願舉 梁鴻 之案。”《紅樓夢》第四九回:“那‘鬧簡’上有一句説的最好,‘是幾時 孟光 接了 梁鴻 案?’這五個字不過是現成的典,難為他‘是幾時’三個虛字問的有趣。”
“梁鴻案”是源自東漢時期梁鴻與孟光夫婦的曆史典故,主要體現夫妻相敬如賓、恩愛的傳統美德。以下是詳細解釋:
《梁鴻案》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一個被指控的案件或争議引起了大量的關注和讨論。
拆分部首和筆畫:
《梁鴻案》的簡化字是“案”,它的部首是“木”,總共有十三畫。
來源:
梁鴻是中國明代的一個官員,他因為貪污受賄而引起了當時社會的廣泛關注。梁鴻案成為了一個代指案件引發關注的成語。
繁體:
繁體字為《梁鴻案》。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梁鴻案的字寫作《梁鴻案》,字形相對而言稍微複雜一些。
例句:
這個梁鴻案引起了全國範圍内的關注和熱議。
組詞:
梁鴻、梁鴻案、梁鴻師、梁鴻子、梁鴻專、梁鴻凡等。
近義詞:
著名案件、備受争議的案件、備受關注的案件。
反義詞:
無關痛癢的案件、不被關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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