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南北朝 时州刺史的别称。 南朝 梁 沉约 《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并求入奉灵櫬,藩司抑而不许。”
(2).官名。 明 清 时布政使的别称。主管一省民政与财务的官员。《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访得 潘自业 本市井奸棍,借藩司衙门隐佔身体……毒害良民,无所不为。”
藩司,全称“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是中国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职,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与财政事务。其核心含义与职责如下:
藩司是布政使的别称,为明清省级最高行政长官之一,隶属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之行政、财政及户籍赋税,地位仅次于总督、巡抚,与提刑按察使(臬司)并称“两司”。
来源:《汉语大词典》“藩司”词条释义。
掌管全省户籍、田亩登记,稽核州县官员政绩,统筹民政事务。
负责赋税征收、财政收支、钱粮调度,并定期向户部奏报。
组织乡试,提调考场事务,选拔举人。
来源:《明史·职官志四》载:“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户籍赋役,钱谷出纳”。
洪武九年(1376年)设承宣布政使司,取代元代行中书省,布政使为从二品大员,分左、右两职。
康熙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品秩定为从二品,受总督、巡抚节制。
来源:《清史稿·职官志三》。
来源:清代官修《历代职官表》卷五十二。
藩司作为明清省级核心行政长官,兼具财政统筹与民政管理职能,其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央对地方钱粮、人事的垂直管控,是古代中国行政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参考来源: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张廷玉. 《明史·职官志四》. 中华书局点校本.
赵尔巽. 《清史稿·职官志三》. 中华书局.
永瑢. 《历代职官表》. 乾隆武英殿刻本.
“藩司”是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解释如下:
含义:指州刺史的别称,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与军事管理。例如南朝梁沈约的碑文中提到“藩司抑而不许”,即指地方刺史的职权限制。
含义:成为布政使的别称,隶属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及户籍事务,相当于现代省长兼财政厅长的职能。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藩司衙门”即指布政使的办公机构。
在成语中,“藩司”可比喻权力受限制(如提到),但此用法较少见,多用于文学修辞。
明清时期的藩司(布政使)与臬司(按察使)共同构成省级行政核心,前者管民政财政,后者管司法刑狱,类似现代副省长分管不同领域的协作模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儒林外史》或明清地方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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