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鄉繳納租稅。《文選·顔延之<車駕幸京口侍遊蒜山作>詩》:“空食疲廊肆,反稅事巖耕。” 李周翰 注:“言己素餐疲倦於廊廟之列,今欲反輸國稅,事耕巖石之下。”
反稅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專業經濟術語,其核心内涵包含兩個層面:
第一層含義指政府向納稅人返還已征收的稅款,屬于財政調控手段。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的釋義,這種政策常見于出口退稅、農業補貼等經濟領域,通過稅收杠杆促進特定産業發展。
第二層含義源自稅法實務中的反向征稅概念,指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違規退稅款項。中國稅務出版社《稅法實務手冊》記載,該機制主要用于防範騙取國家退稅款的行為,維護稅收征管秩序。
在古漢語使用中,"反稅"一詞可見于宋代《慶元條法事類》卷三十,原指地方官員違規征收賦稅後的退賠行為,該用法現已歸入曆史詞義範疇。
“反稅”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性較高的資料進行區分:
基本含義:指回鄉繳納租稅。
出處:源自南朝宋文學家顔延之的詩句《車駕幸京口侍遊蒜山作》:“空食疲廊肆,反稅事巖耕。”李周翰注解為“返回故地繳納國稅,從事農耕”。
引申用法:現代可引申為對稅收政策的不滿或抗議,例如反對不合理征稅(如例句中提到的“反稅遊行”)。
在極少數非權威資料中,“反稅”被解釋為反傾銷稅,即進口國對低價傾銷商品加征的附加關稅。但此用法缺乏廣泛認可,标準術語應為“反傾銷稅”,建議優先使用後者以避免歧義。
注意:若涉及經濟政策讨論,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如需國際貿易相關術語解釋,推薦查閱《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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