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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院的意思、兒童福利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兒童福利院的解釋

中國城鎮社會福利機構。主要收容、教養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孤兒、棄嬰、殘疾兒童。同時收養有家但無力照管的自費殘疾兒童。實行供養、治療、教育相結合的收養方針,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康複活動。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兒童福利院是國家設立的專門收容、養護和教育孤兒、棄嬰、殘疾兒童及家庭無力撫養未成年人的社會福利機構。其核心職能包括為上述特殊困境兒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複、基礎教育以及心理疏導等綜合性服務,确保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的實現。

根據《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3號),這類機構需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通過專業社工、醫護人員和特教老師組成的團隊,為兒童創造類家庭化成長環境。服務對象主要涵蓋公安機關出具撿拾報案證明的棄嬰、法院宣告的孤兒,以及經民政部門評估确認的監護缺失兒童。

我國兒童福利體系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和《民法典》第三十二條建立,強調國家替代監護責任。現代兒童福利院已從傳統救濟模式轉型為發展型福利,注重兒童個性化需求滿足和社會融入能力培養。

網絡擴展解釋

兒童福利院是中國為特殊兒童群體提供救助和保障的社會福利機構,其核心定義及職能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兒童福利院是由國家興辦、民政部門主管的公益性機構,主要服務于無家可歸、無人撫養的孤兒、棄嬰、殘疾兒童,以及因家庭無力照管的自費殘疾兒童。根據2024年搜狗百科數據,全國此類機構在1991年已有62所,收養兒童超6000名。

二、收養對象

覆蓋三類群體:

  1. 孤兒:父母雙亡或無法确認身份的兒童;
  2. 棄嬰:被遺棄且無監護人的嬰幼兒;
  3. 殘疾兒童:包括肢體殘疾、智力障礙等類型;
  4. 事實孤兒:如服刑人員子女、散居孤兒等特殊群體。

三、服務内容

采取“分類分班”管理模式,具體包括:

四、機構性質

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由國家財政全額保障,不得進行市場化經營。其職責定位強調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服務标準由國家統一制定。

五、曆史發展

早期由教會或慈善團體創辦育嬰堂等機構演變而來,現代兒童福利院自20世紀90年代起逐步規範化,截至1991年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區域政策,可參考民政部門發布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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