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uel]∶兩個人之間的格鬥;兩個人之間有證人在場的、預先安排的、使用緻命武器的正式格鬥,它通常是一方傷害或侮辱另一方的結果
期我決鬥某所。——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2) [decisive struggle]∶泛指決定勝負的鬥争
亦作“決鬥”。 1.決定最後勝敗的戰鬥。《後漢書·呂布傳》:“ 布 彎弓顧曰:‘諸君觀 布 射﹝戟﹞小支,中者當各解兵,不中可留決鬭。’”《魏書·侯莫陳悅傳》:“ 黑獺 至,遙望見 悅 ,欲待明日決鬭。” 郭沫若 《戰聲集·詩歌國防》:“如今他要在最前線和猛惡的帝國主義決鬥。”
(2).泛指進行你死我活的鬥争。 瞿秋白 《亂彈·財神還是反財神》:“他們也就非常之馴服,對着外國大財神總是‘鎮靜而無抵抗’,想多得幾個賞錢。可是,他們還很勇敢--時時刻刻要互相決鬥,為的是要搶賞錢。” 茅盾 《子夜》十九:“這時候,市場裡正轟起了從來不曾有過的‘多頭’和‘空頭’的決鬥。”
(3). 歐洲 舊時流行的一種風俗。雙方發生争端,各不相讓,約定時間地點,并邀請證人,彼此用武器格鬥。古代多用劍,近代用6*手6*槍。我國為個人恩怨進行的格鬥,亦稱“ 決鬭 ”。 老舍 《四世同堂》七七:“假若他這一輩子也有一樁教他覺得可恥的事,那便是他丢了老婆而沒敢向 東陽 決鬥。” 王統照 《春雨之夜·沉思》:“﹝ 叔雲 ﹞眼睜睜望着她的影子,隨了青年走去!白色絲裙的擺紋搖動,也似乎嘲笑他的失意一般。看她對待青年那種親密态度,恨不能立刻便同他決鬥。”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至于我那地方的大人,用單刀扁擔在大街上決鬥本不算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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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一詞包含多重含義,綜合權威來源可歸納如下:
決鬥(拼音:jué dòu)指兩人為解決争端或決定勝負而進行的正式格鬥。其核心特征包括:
歐洲傳統風俗
起源于中世紀歐洲貴族階層,被視為維護榮譽的手段。例如俄國詩人普希金因決鬥身亡,成為曆史典型事件。
在某些司法體系中,決鬥甚至被視作“神判”,即活下來的一方被認為得到上帝庇佑。
中國語境下的應用
中文文獻中既有實際格鬥的記載(如《後漢書》中呂布射戟解圍的故事),也用于比喻鬥争,如沈從文描述街頭械鬥,瞿秋白引申為經濟領域的對抗。
如需進一步考證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參考《苕溪漁隱叢話》《後漢書》等文獻。
決鬥是指兩人或多人為了解決争端或争議而進行的正式戰鬥或競賽。決鬥強調通過戰鬥來決定勝負,尤其在古代常用于貴族間解決榮譽問題或領土争奪。現代社會中,決鬥的觀念已經演變為以比賽或較量的形式來解決争議,例如體育競技中的比賽。
決鬥的部首是冫(冰部)和鬥(鬥部)。它共有12個筆畫。
決鬥一詞最早出現于先秦時期的《詩經》中,形容戰争的經曆。在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決鬥逐漸表示為通過戰鬥來解決問題的行為。古文中,決鬥也常常被用來表示兩人或兩方之間切磋技藝、解決分歧或較量勝負的行為。
決鬥的繁體字為「決鬥」。
在古時候,決鬥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一種常見的古代寫法是「決闘」,其中“闘”為鬥的舊字體。“闘”意味着戰鬥或吵架,與決鬥的意義相符。
1. 他們決定進行一場友誼賽,而不是決鬥來解決争端。
2. 在這個小鎮上,年輕人之間常常進行射箭比賽作為一種決鬥的方式。
- 決鬥者
- 決鬥場
- 決鬥結果
- 決鬥規則
- 決鬥赢家
- 競技
- 較量
- 對決
- 擂台賽
- 和解
- 合作
- 和平
- 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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